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党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阐释新时代凌源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过程。
(三)负责征集、整理、编撰凌源地方党史、党史文献、地方志、年鉴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开展党史、地方志相关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参与组织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宣传教育以及重大党史事件和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
(五)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党史教育基地工作;参与审核全市党史研究机构涉及地方党史题材出版物和影视作品、纪念场馆展览内容等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收入总预算106.09万元。相比上年同期,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33万元,增长15.61%,主要是专项工作增加。2024年支出总预算106.09万元。相比上年同期,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14.33万元,增加了15.61%,主要是专项工作增加。
我单位2024年预算中除基本工资、运转经费等支出外未安排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我单位2024年预算中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无数据,为空表。
二、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7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2.2万元、邮电费0.5万元、福利费安排0.11万元、其他安排0.16万元。
三、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0元。
四、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凌源市委党史研究室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各级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所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其他部门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基本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