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监测全市矿产资源的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矿产资源销量,为依法征收税费提供可靠依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775.1万元。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债务支出,表13《债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表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二、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事业运行经费安排65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3.4万元、印刷费安排4万、水费安排0.4万元、电费安排3万元、邮电费安排1万元、取暖费安排19万元、差旅费安排2万元、维修(维护)费安排5万元、租赁费安排2万元、福利费安排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安排5万元。
三、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未安排。
四、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安排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比2023年无增减。
五、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凌源市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2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