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预算(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1-15 信息来源: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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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文艺方针政策。

2、指导联络协调服务我市文艺家协会。

3、听取和反应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4、负责本市大型文学作品的策划和创作。

5、负责培养文学新人,开展相应的文学活动。

6、组织编印内刊资料《牛河梁》。

7、承担文学奖项的初评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部分  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预算公开表

2024年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34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7.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万元。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34.34万元。相比上年同期,财政收入增多0.95万元,增多2.85%。增多的主要原因是节约成本,活动增多;财政支出增多0.95万元,增多2.85%,增多的主要原因是活动增多。

二、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运行经费安排4.56万元。其中:办公费0.37万元、印刷费1.63万元、邮电费0.10万元、差旅费0.10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培训费0.35万元、劳务费0.70万元、福利费0.03万元、其他交通费0.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2万元。

三、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四、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和去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和去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五、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文化馆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凌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4年编制整体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体育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体育总局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支出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