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1-15 信息来源: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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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街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2.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3.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林业站

4.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其他单位(包括农业、水利、文化广播、城管、环卫)


第二部分 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输出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458.4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58.44万元,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458.44万元。

二、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为12.38万元,其中:办公费3.8元、水费2.00元、电费5.00万元,福利费0.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8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五、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月15日(公开时点),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购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凌源市东城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涉及资金458.4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