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
3、组织推动政法战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探讨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4、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抓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做好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
5、做好信访工作,指导配合政法各部门抓好执法执纪工作。
6、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7、协助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本部门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其顺利实施。
8、组织协调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开展治安重点地区、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9、按规定履行领导干部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和集体、个人评先选优综治一票否决审查程序。
10、向市委、市政府建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惩事项。
11、指导同级党政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抓好教育、管理下级综合治理人员工作。
12、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综合掌握全市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情报信息,分析预测形势,做好情况通报及信息反馈工作。
13、对影响全局稳定的重大突出性事件和涉及各部门、跨地区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对敏感期和全市性的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出现的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
14、负责组织协调对“FLG”邪教残余势力的防控、深挖、打击处理和对“FLG”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研究邪教和各类气功组织的发展规律,掌握邪教发展动向,提出工作对策;协调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指导反邪教学术研究活动。
15、开展涉及危害安全专案侦查工作,辖区的社情调研、线索查证工作,上级组织实施的全局性专题业务基础调研工作,及特情、社联员等秘密力量建设工作。
16、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构建基层社会调查网络,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改善外部工作环境。
17、围绕本地驻军部队、重点军工企业和其他重要军事目标,开展军地隐蔽斗争协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
2、凌源市综治维稳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400.42万元。相比上年同期,预算收入减少138.15万元,下降25.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信访局工作人员转隶回原单位;预算支出减少138.15万元,下降25.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信访局工作人员转隶回原单位。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我单位预算中除基本工资、运转经费等支出,无基本建设类、大型维修维护、偿还债务等其他经济事项支出,表13《债务支出预算表》、表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表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二、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89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9.00万元、印刷费安排4.50万元、邮电费安排2.50万元、差旅费安排3.40万元、福利费安排0.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4.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0.22万元。
三、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未安排。
四、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无因公出国情况。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无公务接待情况。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车辆2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凌源市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3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