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党对各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抓好民族经济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使用;协调落实国家对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各项政策;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和平统一和招商引资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团体及代表人士;做好台湾在野党派、政界要员及团体的来访工作;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核心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和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理论研究和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指导基层党委统战工作和开展统一战线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市工商联工作。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凌源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收支总预算225.47万元。相比上年同期,收入减少9.45万元,下降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相对缩减;支出减少9.45万元,下降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相对缩减。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项目支出预算收入、无债务支出预算收入、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收入、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收入、无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收入,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9《项目支出预算表》、表13《债务支出预算表》、表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表1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项目支出、无债务支出、无政府采购支出、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无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支出,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9《项目支出预算表》、表13《债务支出预算表》、表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表15《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为空表。
二、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65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3万元、邮电费安排0.3万元、差旅费安排0.4万元、福利费安排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0.78万元。
三、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0万元。
四、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凌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