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凌源市委党校部门预算公开 (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1-15 信息来源:中共凌源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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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校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校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央、省、市及凌源市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青年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官”、理论宣传骨干和农村党支部书记及基层党员干部,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新世纪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青年领导干部。

(二)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重大战略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三)根据国务院、省、市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承担对全市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凌源市委党校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凌源市委党校本级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校预算公开表

党校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委党校2024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凌源市委党校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凌源市委党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中共凌源市委党校2024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325.17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25.17万元,较上年增加14.67万元。另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总计325.17万元;中共凌源市委党校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38.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25.17万元,较上年增加14.67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凌源市委党校机关运行经费为58.74万元,其中:办公费2.6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0.2万元、取暖费16.8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培训费2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7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中共凌源市委党校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中共凌源市委党校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五.中共凌源市委党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月15日(公开时点),中共凌源市委党校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购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中共凌源市委党校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2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