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为机关行政管理、财政管理、党建、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统计、民政、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性、事务性、辅助性以及技术性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做好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是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总计393.76万元,较上年减少了42.69万元,同比下降9.78%。支出总计393.76万元,较上年减少了42.69万元,同比下降9.78%。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4.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6万元。
二、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12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6万元、电费安排2万元、邮电费安排1万元、福利费安排0.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0.76万元。
三、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0万元。
四、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五、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月15日(公开时点),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凌源市红山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凌源市红山街道办事处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