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1-15 信息来源: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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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朝阳市及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国家公务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及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以及各乡镇政府和国家公务员、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律程序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督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和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负责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履行市政府纠正部门和待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待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

(十)会同市委直属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有关部门管理市直纪检机构和乡镇纪委领导班子,考核、考察干部人选;负责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非市委管理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凌源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

中国共产党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1689.6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收入减少135.92万元,下降7.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事业人员及巡察办人员调出,收支减少;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相比上年同期,收入减少135.92万元,下降7.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事业人员及巡察办人员调出,收支减少。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债务,《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均为空表。

我单位2024年预算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二、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8.38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25.5万元,印刷费安排10.2万元,水费安排0.5万元,电费安排1.6万元,邮电费安排4.5万元,取暖费安排6.7万元,差旅费安排30万元,维修(护)费安排6万元,租赁费安排5万元,培训费安排1万元,劳务费安排212.65万元,委托业务费安排3万元,福利费安排1.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3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安排11万元。

三、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4年,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及移动谈话车。

四、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6万元,比2023年增长38万元,增长135.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比2023年增加3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比2023年增加8万元,增长28.57%),比2023年增加38万元,增长135.71%。主要原因是机关公务用车重新核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新成立中心需新购置公务用车及移动谈话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五、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凌源市纪检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纪检委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中共凌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凌源市纪检委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3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