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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凌源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表
发布日期:2024-01-30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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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凌源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表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检查对象 |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凌源市气象局 | 各涉及气象检查企业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检查;升放气球活动检查;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检查;防雷减灾工作检查;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检查;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检查;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检查;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检查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十三条;《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十九条;《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1月-12月 | 现场检查 |
2 | 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万恒四期 | 是否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是否存在超建行为 |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 | 2024年5月 | 进入施工现场检查 |
3 | 凌源市医疗保障局 | 定点医药机构 | 医保基金使用是否合理 |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 2024年1-12月 | 日常现场检查、巡回督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医保基金使用是否合理 |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 临时确定 | 突击检查、专项检查 | ||
4 | 凌源市烟草专卖局 | 涉烟企业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擅自收购烟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4 | 凌源市烟草专卖局 | 涉烟企业 | 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拒不改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4 | 凌源市烟草专卖局 | 涉烟企业 | 对许可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无国家规定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处罚 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零售市场秩序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4 | 凌源市烟草专卖局 | 涉烟企业 | 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个体工商户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擅自收购烟叶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4 | 凌源市烟草专卖局 | 个体工商户 |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4 | 凌源市烟草专卖局 | 个体工商户 |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拒不改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对许可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无国家规定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1倍以上的处罚 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4 | 凌源市烟草专卖局 | 个体工商户 | 零售市场秩序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抽查及市场检查 | |||
5 | 凌源市统计局 | 各专业统计调查对象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等行为的检查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检查;统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统计资料重大差错等行为的检查,其他统计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2014年1月9日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 | 3月-11月 | 现场检查 |
6 |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 |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工贸企业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 全年 | 现场检查 |
7 | 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 工资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随机检查 | 实地检查 |
8 |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凌源市各燃气经营企业 | 有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无燃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条、《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条、《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2条 | 每月一次 | 巡查、抽查 |
房屋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擅自开工建设的;检查企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检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动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2条 | 计划6-7月份检查一次 | 现场检查 | ||
建筑施工企业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人履职情况等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安全生产法》第10条 | 每季度检查1次 | 现场检查 |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商品房预售资金办理及监管、商品房现售备案、新建商品房销售办理)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第45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第8条、第11条。 | 集中检查,10月组织1次 | 现场检查 |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局管辖范围内的经营行为(备案登记、房源信息发布、业务承办、合同管理)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11条、第15条、第20条、第22条、第25条。 | 集中检查,10月组织1次 | 现场检查 | ||
物业服务企业 | 服务企业是否规范运行及投诉等 | 《物业管理条例》第5条、《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条 | 每季度一次 | 抽查 | ||
8 | 凌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政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未取得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擅自开工建设的;检查企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检查市政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动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2条 | 计划6-7月份检查一次 | 现场检查 |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 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条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3月-4月检查一次 | 抽查、巡查 | ||
9 | 凌源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单位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中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否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原料采购、制作(烹饪)、保管、销售等主要岗位是否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清真屠宰厂(场)配备符合清真屠宰要求的清真屠宰师,并配备符合清真习俗的设施 |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民族发〔2012〕42号 | 重大节日期间 | 随机抽查 |
10 | 凌源市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 | 对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管理、功能区卫生情况、公共用品卫生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游泳场馆水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0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第12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 全年 | 现场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 ||||||
10 | 凌源市卫生健康局 | 学校及托幼机构 | 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教学卫生、生活环境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进行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 全年 | 现场检查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 ||||||
生活饮用水 | 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情况、水质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 全年 | 现场检查 | ||
放射卫生 | 对放射诊疗单位的设备情况、人员情况、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情况、防护设施配备情况、警示标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号发布,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修订)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 全年 | 现场检查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 ||||||
10 | 凌源市卫生健康局 | 职业卫生 | 对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60号发布,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48号修订)第九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全年 | 现场检查 |
传染病防治 | 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全年 | 现场检查 |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 ||||||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第27号令)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
10 | 凌源市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监督 |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第27号令)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全年 | 现场检查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 | 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 全年 | 现场检查 | ||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第二款:(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五条规定: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工作。 | ||||||
10 | 凌源市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工作监督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全年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 |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 全年 | 现场检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5号,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 ||||||
《处方管理办法》(2006年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9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 ||||||
10 | 凌源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 |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 | ||||||
第四条 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 |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生产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号主席令)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全年 | 现场检查 | ||
11 | 凌源市农业农村局 | 农资企业及门市 | 农资打假,伪劣农资治理及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种子、农药、肥料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49条;《农药管理条例》第3、41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6、24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4、38条。 | 2-5月 |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抽样检验、宣传法律法规等 |
9-12月 |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抽样检验、宣传法律法规等 | |||||
11 | 凌源市农业农村局 | 食品公司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屠宰动物检疫申报检查 | 《动物防疫法》 | 2-5月 | 现场检查 |
9-12月 | ||||||
兽药门市 | 假劣兽药 | 《兽药管理条例》 | 2-5月 | 现场检查 | ||
9-12月 | 现场检查 | |||||
饲料企业 | 假劣饲料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2-5月 | 现场查验 | ||
9-12月 | 现场检查 | |||||
农产品企业包括合作社 | 是否建立或按规定保存生产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2-5月 |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抽样检验、宣传法律法规等 | ||
是否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 |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 9-12月 |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抽样检验、宣传法律法规等 | |||
11 | 凌源市农业农村局 | 水产企业 | 查验水产品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发》 | 5-10月 |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抽样检验、宣传法律法规等 |
检查水产品生产环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5-10月 |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抽样检验、宣传法律法规等 | |||
农机经营企业及门店 | 企业资质、经营产品的种类数量、经营人员状况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2-5月 | 随机抽查 | ||
产品质量、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 |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 9-12月 | 随机抽查 | |||
产品售后服务情况 |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的意见》 | 9-12月 | 随机抽查 | |||
12 | 凌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 粮食经营者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 | 随机检查 | 现场检查 |
13 | 凌源市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企业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 全年 | 现场检查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 全年 | 现场检查 | ||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 全年 | 现场检查 | ||
工贸企业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 全年 | 现场检查 | ||
14 | 凌源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上网记录检查;擅自停止技术措施;悬挂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 日常检查无固定期限,7月15日至8月31日开展网吧专项整治行动 | 抽查 |
娱乐场所 |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一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二条 | 日常检查无固定期限,3月20日至4月20日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 抽查 | ||
14 | 凌源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出版物市场 | 是否有未履行法定手续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日常检查无固定期限,10月20日至11月10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抽查 |
印刷业 | 是否有未履行法定手续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日常检查无固定期限,10月20日至11月10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抽查 | ||
中高考期间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 文化市场经营项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 6月1日至7月5日 | 抽查 | ||
旅行社 | 旅行社委派无资质导游、导游员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情况(一日游) |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合同法》《导游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1月至5月31日 | 随机抽取 | ||
旅行社 | 是否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超范围经营、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行为、超范围经营、低价游等 | 《旅游法》《导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6月至8月 | 随机抽取 | ||
旅行社 | 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黑车黑导等 |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 | 9月至10月 | 随机抽取 | ||
旅行社、旅游景区 | 销售的旅游产品中涉及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低价游等 |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 | 11月至12月 | 随机抽取 | ||
15 | 凌源市交通运输局 | 旅游、客运、公交、出租 企业 |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业人员资质及车辆技术状况,动态监控管理,客运站及客运企业营运线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53条至第62条 | 2024年1月至12月重点节假日及上级文件要求 | 随机检查、 现场检查 |
重点货运企业 |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业人员资质及车辆技术状况,动态监控管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53条至第62条 | 2024年1月至12月重点节假日及上级文件要求 | 随机检查、 现场检查 | ||
16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 | 重点企业 |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 | 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 (环发〔2009〕88号) | 双随机 | 现场数据比对 |
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现场端设备运转情况,试剂更换情况,数据传输情况,运维记录填写情况等)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 双随机 | 现场检查 | ||
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 | 重点项目推进 | 《环保法》 | 双随机 | 督促 | ||
被投诉企业 | 被投诉污染事项 | 《信访工作条例》《环境信访办法》以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 不固定 | 现场检查 |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企业和使用二、三类射线装置企业 | 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 不固定 | |||
16 |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 | 危险废物产生重点单位 | 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不固定 | |
污水处理企业 | 技术指导,运行检查 | 《水法》《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 | 双随机 | |||
17 |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 | 对获证企业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全年至少检查1次 | 现场检查 |
全市检验检测机构 | 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全年检查1次 | 现场检查、随机检查 | ||
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 | 检验、检测、证书标志及相关信息 | 《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 | 全年至少1次 | 现场检查 | ||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合格进行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全年检 | 现场检查、 | ||
查1次 | 随机检查 | |||||
17 | 凌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告业务经营主体 | 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全年检查 | 现场检查、随机检查 |
1次 | ||||||
市场经营者、行政事业单位 |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全年 | 现场检查 | ||
成品油经营者 | 对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主体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主体进行“两看三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辽宁省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朝阳市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 全年 | 现场检查 | ||
市场主体 | 市场主体公示信息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 | 7-12月 |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 | ||
18 | 凌源市水务局 | 一般企业 | 是否有取水许可证;是否安装计量设备;计量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保护法》等法律 | 不定期 | 现场检查 |
被投诉企业、个人 | 被投诉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道管理法》《水资源保护法》等法律 | 不固定 | 现场检查 | ||
一般企业 | 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 《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 | 不定期 | 现场检查 | ||
19 | 凌源市公安局 | 凌源区域内易制毒化学品买卖、使用企业 | 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双人双锁、监控设备、存储空间、出入库台账等方面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随机检查 | 现场勘查 |
日常检查 | ||||||
水、电、油、气等国计民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 安全防范工作 | 《内保条例》 | 2024年全年 | 现场检查 | ||
银行业金融机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 安全防范工作 | 《内保条例》 | 2024年全年 | 现场检查 | ||
19 | 凌源市公安局 | 客运、货运服务行业 | 驾驶员驾驶资格及车辆年检情况、督促杜绝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九条 | 每月7-9日 | 入企走访、抽查 |
印刷业 | 是否有违禁品、登记情况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每月一次 | 实地检查 | ||
汽车修理业 | 承修机动车维修情况和登记情况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每月一次 | 实地检查 | ||
废旧物品行业 |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登记情况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 | 每月一次 | 实地检查 | ||
印章业 | 档案管理、信息采集登记情况 |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 | 每月一次 | 实地检查 | ||
19 | 凌源市公安局 | 旅馆业 | 不按事实登记、未成年人五必须 | 辽宁省治安特业服务管理办法 | 每月一次 | 实地检查 |
娱乐场所行业 | 有偿陪侍情况 | 辽宁省治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每月一次 | 实地检查 | ||
涉危爆行业 | 民爆物品储、运、用安全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1-12月 | 定期检查 | ||
“九小场所”等三级消防列管单位 | 消防安全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长期 | 走访检查 | ||
20 | 凌源市工信局 | 电力企业 | 对电力企业执行电力法律、 行政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2024年全年 检查1次 | 现场检查 调阅资料 |
21 | 凌源市自然资源局 | 矿山企业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依法采矿情况;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及采矿权转让;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依法填报统计报表或资料情况;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情况;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4号) | 2024年1月-12月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