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7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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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城市管理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较好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及时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上报的有关材料;完成了重点领域的目录和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梳理工作。

主动公开非涉密政府信息,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公示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重点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按要求报请备案审查后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修订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一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收集、梳理、汇总、上传政务公开信息,对分管领导、干部工作职责,信息线上公开流程、审核程序进行了再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持续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工作,严格遵循发布信息真实、可靠、有用的原则,坚持保密和公开并重,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相关工作学习研究,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及时将城市管理相关信息公开,提高城市管理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人员配备,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2023年无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追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9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4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1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有着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灵活、多样,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全局对实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二是进一步落实公开要求。更加规范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新产生的各类信息,始终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未经单位领导审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和发布。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格式文本、程序规范。三是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四是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强化人员力量,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