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凌政字〔2023〕6号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凌云寺等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办法的通知》等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关于印发凌源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制度的通知》等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凌源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凌源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凌源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