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实施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凌林草发〔2023〕122号)
发布日期:2023-11-28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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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队、森防站、野保站等有关科室和执法单位:

根据2023年10月27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凌源市林草局制定了《凌源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和《凌源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现予以印发,请各执法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6月22日制定实施的《凌源市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指导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1.凌源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2.凌源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凌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