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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发布日期:2023-11-24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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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法定处罚标准 | 自由裁量情形 |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
治安管理 | |||||
1 | 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 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 | 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
(2)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 | 由县级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 ||||
(3)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10日以下拘留。 | ||||
2 | 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1)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时间不满一个月,且数量较少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销售,处警告。 |
(2)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销售,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3)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三个月以上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销售,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3 | 穿着、佩戴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 |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 (1)初次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标志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 |
(2)两次以上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标志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4 | 扰乱单位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实施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行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2)占据工作场所时间较长,不听劝阻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1)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办公用具、设施,或者损毁重要文件、档案资料、无法弥补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2)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他人,造成一定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或者有殴打他人行为的;(3)围堵、封闭单位的主要出入通道,造成通道长时间堵塞的。 | |||||
5 |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且未造成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1)扰乱政府机关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秩序、不听劝阻的;(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受损、秩序混乱等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6 |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且未造成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1)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影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内滋事打闹,影响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秩序和行车安全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7 |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非法拦截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1)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列车、航空器,影响其正常行驶的;(2)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其他交通工具,时间较长或者造成交通堵塞、交通事故、人员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3)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或者城市主干道上非法拦截交通工具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8 | 破坏选举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且未造成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或者因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被治安处罚的,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1)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干扰他人选举的;(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3)采取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或者破坏其他选举设备等行为干扰选举秩序的。(4)造成选举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者重新选举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9 |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组织、纠集多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损失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组织、纠集多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0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组织、纠集多人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未造成后果或损失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组织、纠集多人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造成一定后果或损失,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1 | 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组织、纠集多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未造成后果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组织、纠集多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2 |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组织、纠集多人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交通工具,经劝阻后,撤离现场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组织、纠集多人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交通工具,不听劝阻,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3 | 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聚众以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或妨害选举,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但未造成选举秩序混乱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聚众以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或妨害选举,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造成选举秩序混乱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4 |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未经允许或无合法入场票据或理由而强行进入场内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使用暴力、威胁手段;(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严重:(1)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2)强行进入场内,不听工作人员制止,导致出入口秩序混乱达30分钟以上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15 | 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违反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严重:(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的;(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3)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16 | 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时间较短,经劝阻后及时撤离现场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的;(2)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严重:(1)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17 | 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时间较短,且未造成影响,经劝阻后及时撤离现场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严重:(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的;(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18 |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但经工作人员劝阻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19 | 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且未造成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多次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或因扰乱大型活动秩序被治安管理处罚的;(2)经公安机关制止,不听劝阻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严重:(1)阻碍、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秩序的;(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20 |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散布谣言的范围较小的;(2)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21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范围较小的;(2)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危害程度较小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重危害后果,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22 |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以口头方式,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影响范围较小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的;(2)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23 | 寻衅滋事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8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2)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5)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24 |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2)在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或者危害程度较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25 |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2)利用封建迷信,给他人治病,采用不伤害人体健康的药品或食品,并且不排斥其他正规治疗方式的。(3)对他人身体健康损害较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有上述行为经告知不改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26 |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给他人治病,采用不排斥其他正规治疗方式的;(3)对他人身体健康损害较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不主动认识错误,经告知以后不改正的;(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给他人治病,采用排斥其他正规治疗方式的;(3)对他人身体健康有一定损害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对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进行扰乱的、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27 | 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单位实施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 情节较轻: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严重:(1)因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被治安管理处罚过的;(2)擅自占用军用、警用频率的;(3)干扰军用、警用频率的;(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造成相应的无线电业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28 | 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尚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1)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2)干扰军用、警用频率,因拒不消除有害干扰,造成相应的无线电业务不能正常进行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29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1)多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2)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3)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30 |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1)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2)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3)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31 |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1)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2)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3)因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32 |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1)多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2)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3)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造成系统文件丢失、运行瘫痪、病毒感染等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33 |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2)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数量极少,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数量较大或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34 |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因过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故意隐瞒不报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35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以收藏留念为目的,在旅游区购买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2)以赠送他人为目的,在旅游区购买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引起他人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36 |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37 | 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放置的障碍物微小,对交通安全影响小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但程度较小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障碍物较大,可能影响重大安全事故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38 |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投掷的物品微小,对列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程度较小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39 | 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因个人使用,采石取沙数量较少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数量较大,可能发生较为严重安全事故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0 |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个人因贪图方便,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其他人很少从此通过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时间长、危险性大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1 |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 | 处警告。 |
情节较重:有上述行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的。 | 处200元以下罚款。 | ||||
42 | 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在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 | 处警告。 |
情节较重:有上述行为,不听工作人员指挥、劝阻的。 | 处200元以下罚款。 | ||||
43 |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未经批准,多次安装、使用电网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因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4 |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经指出不加改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因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安装、使用电网仍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5 | 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在较多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1)因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仍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2)多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3)因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6 | 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1)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手段恶劣的;(2)因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仍实施该行为的;(3)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7 | 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损失较小或初次实施该行为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盗窃、损毁路面井盖一个以上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盗窃、损毁照明等公共设施两个以上的;(2)多次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3)因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的。(4)因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48 | 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 | 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49 |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50 |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组织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度不太高的表演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组织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未使用胁迫、诱骗、威胁等方法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6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51 | 强迫劳动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以扣押工资、奖金为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2)利用他人需求、弱点或困境,强迫他人劳动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2)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52 |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超过4个小时的;(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较长的;(2) 因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53 | 非法侵入住宅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庭院,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侵入他人住宅时间较长或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造成物品轻微损坏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54 | 非法搜查身体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未征得被搜查人同意,强行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非法搜查他人身体1次以上3次以下,或者对1人以上3人(户)以下进行非法搜查的,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55 |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采用暴力、威胁方法,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的,从重处罚。因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56 | 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情节较轻: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 处警告。 |
情节较重:多次或多人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或者因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曾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或因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
57 | 威胁人身安全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因威胁人身安全,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2)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3)因威胁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58 | 侮辱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公然侮辱他人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多次公然侮辱他人的;(2)因公然侮辱他人,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以泼洒粪便、强迫他人钻跨以及其他令普通人难以忍受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2)因公然侮辱他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59 | 诽谤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未造成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多次诽谤他人的;(2)诽谤多人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因诽谤他人,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2)捏造的事实令人发指,令普通人难以忍受的;(3)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60 | 诬告陷害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未造成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多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2)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多人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2)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3)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61 | 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未造成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因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2)对证人及其近亲属公然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的;(3)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经制止,不听劝阻的;(4)因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62 |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未造成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他人提出拒收后,仍然发送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因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2)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多人正常生活的;(3)因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63 | 侵犯隐私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多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因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2)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性生活的;(3)因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64 | 殴打他人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2)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且伤害后果较轻的;(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4)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有第2款情节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65 | 故意伤害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2)在校学生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且伤害后果较轻的;(3)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4)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有第2款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66 | 猥亵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猥亵孕妇的;(2)多次猥亵他人或者一次猥亵多人的;(3)当众猥亵他人的;(4)采取强制手段实施猥亵行为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67 |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恶劣:(1)引起群众围观或者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2)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3)向异性或者未成年人裸露身体的;(4)在重要地区或者重要场合故意裸露身体的;(5)裸露身体,使被侵害人遭受惊吓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68 | 虐待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情节较轻: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 处警告。 |
情节较重:多次虐待或者虐待时间较长的,因虐待家庭成员,造成被虐待人伤害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
69 | 遗弃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 情节较轻:(1)遗弃时间不长,没有给被遗弃人造成严重后果的;(2)被遗弃人要求从轻处理的;(3)经教育后主动改正并保证不再重犯的。 | 处警告。 |
情节较重:因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但后果不严重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
70 | 强迫交易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1)初次实施的;(2)主动偿还或者支付有关费用,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强迫交易价值较小的;(2)强迫交易,尚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以非暴力威胁方法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下的,或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下人身伤害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71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尚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因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2 | 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尚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因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3 |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或给受害人造成损失较小的。 | 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多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或者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多人邮件的,或因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
74 | 盗窃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初次实施盗窃行为且盗窃数额较小的;(2)盗窃后积极退赃,改过态度较好或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从轻处理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一般:(1)盗窃财物价值接近盗窃罪追诉标准的;(2)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但盗窃金额累计达不到盗窃罪追诉标准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8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使用专用工具或技术性手段盗窃的;(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3)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物损毁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5 | 诈骗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初次实施诈骗行为且诈骗数额较小的;(2)诈骗后积极退赃,改过态度较好或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从轻处理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一般:(1)多次进行诈骗活动,诈骗金额累计达不到诈骗罪标准的;(2)诈骗数额接近诈骗罪的追诉标准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8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合伙诈骗,起主要作用或同等作用的;(2)结伙、流窜诈骗的;(3)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4)使用假币等手段进行诈骗的;(5)采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的;(6)教唆、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诈骗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等;(8)因诈骗,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6 | 哄抢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实施哄抢行为的;哄抢财物数额较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哄抢公私财物数额接近聚众哄抢罪的追诉标准;(2)因哄抢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或者多次进行哄抢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8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是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的;(2)哄抢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3)哄抢军用物资、救灾、防汛、优抚、扶贫、医疗、救济款物等。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7 | 抢夺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实施抢夺行为的;抢夺数额较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抢夺财物数额价值接近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的;(2)因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多次实施抢夺的;(3)驾驶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进行抢夺的;(4)抢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生活困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5)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款物的;(6)结伙或者在夜间实施抢夺的;(7)因抢夺,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8 | 敲诈勒索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实施抢夺敲诈勒索行为的;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敲诈勒索财物数额接近敲诈勒索罪追诉标准的;(2)多次敲诈勒索的;(3)敲诈勒索多人的;(4)敲诈勒索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员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5)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6)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7)因敲诈勒索,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79 | 故意损毁财物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实施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故意损毁的财物价值较小的;因受害人先前的挑唆行为引起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的;(2)故意损毁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生活困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3)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受过处罚或者多次实施的。(4)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其他社会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80 |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因同案人员的唆使或胁迫参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带头或者纠集、煽动他人抗拒执行决定、命令的;(2)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造成抢险救灾等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3)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4)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81 | 阻碍执行职务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受同案人员胁迫或唆使参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1)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2)煽动纠集他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3)是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首要分子或骨干人员的;(4)抢夺、扣留、污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务标志、器械等物品的;(5)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1)组织煽动他人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2)以挖掘壕沟、设置路障等方法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3)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或者发生重大社会事件期间,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4)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等后果的;(5)经喊话或鸣笛,置之不理的;(6)多次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7)因阻碍特种车辆通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82 | 招摇撞骗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骗取财物数额较小的;(2)骗吃、骗喝的;(3)未取得实际利益,且社会影响较小的;(4)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5)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其他损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如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83 | 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1)因本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丢失而伪造、变造的;(2)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不以取得利益为目的的;(3)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多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伪造、变造、买卖多个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84 | 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1)初次实施买卖、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且数量较少的;(2)买卖、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尚未使用或者出售的;(3)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实施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行为,数量、票面价值接近但达不到伪造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追诉标准的,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实施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行为,数量、票面价值接近但达不到伪造有价票证罪和倒卖车票、船票罪追诉标准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85 | 以被撤销登记的社团名义活动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以社会团体名义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研讨、联谊等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2)以社会团体名义在群众中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教学等活动,未产生消极社会影响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长时间进行活动的;(2)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造成一定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86 | 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予以取缔 | 情节较轻:(1)初次违反、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2)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3)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未经许可偶尔从事其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并不以此为主业的;(4)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 |
情节较重:(1)擅自经营未经许可的行业时间较长的;(2)经公安机关指出后,拒不改正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较严重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 | ||||
87 |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但公安机关未到该旅馆进行调查,而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的;(2)入住的犯罪嫌疑人为一人的;(3)公安机关通缉的为一般犯罪嫌疑人的;(4)初次未报告的。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已经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2)旅馆业工作人员曾因明知住宿旅客时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又实施本行为的;(3)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公安机关无法破案的;(4)明知住宿旅客利用住宿房间实施犯罪行为,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5)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入住本旅馆后,又在当地实施犯罪活动的;(6)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传输至公安机关的;(7)明知住宿的旅客是重大犯罪嫌疑人,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因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88 |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 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89 |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1)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不配合公安机关对房屋进行检查、搜查,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的;(2)曾因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犯罪不报而被公安机关处罚,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3)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90 |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1)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物品,多次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或者因违法承接典当物品被公安机关处罚后,又实施该行为的;(2)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且承接的典当物品价值较大的;(3)因违法承接典当物品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91 | 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典当业工作人员多次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的。(2)因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致使发生犯罪嫌疑人员逃脱等影响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后果的;(3)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价值较大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92 | 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数量较大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2)多次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 | |||||
(3)因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 |||||
(4)因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造成危害后果的; | |||||
(5)违法收购的废旧专用器材是赃物的。 | |||||
93 | 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1)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数量较大的;(2)多次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3)曾因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4)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属于路面井盖、供电设备等公共设施的;(5)因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94 | 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数量较小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数量较大的;(2)多次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3)因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曾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4)因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95 |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多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2)为多名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3)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拘留,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96 | 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经管理人员制止,不听劝阻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2)多次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重点保护的一般文物或者市县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 |||||
(3)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 |||||
97 | 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第2项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实施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但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1)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升级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违法实施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2)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实施爆破、挖掘等活动,不听制止,危及文物安全的;(3)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违法实施爆破、挖掘等活动,对文物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4)因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98 | 偷开机动车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偷开他人机动车,车辆未丢失未损坏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多次偷开机动车或者曾因偷开机动车被治安处罚的;(2)偷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3)偷开救护车、消防车、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99 | 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1)无驾驶证驾驶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航空器、机动船舶损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2)多次无证驾驶、偷开他人航空器、船舶的;(3)无驾驶证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100 | 破坏、污损坟墓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尚未造成较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 (1)对他人的坟墓破坏程度比较严重的;(2)破坏、污损具有公共教育、纪念意义的坟墓的;(3)损坏、污损他人坟墓,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4)多次破坏、污损他人坟墓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01 | 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故意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1)对他人尸骨、骨灰破坏程度较为严重,或者导致尸骨、骨灰灭世的;(2)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3)多次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02 | 违法停放尸体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 (1)造成大量群众围观,秩序混乱,社会影响恶劣的;(2)持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他人或者单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 (3)违法停放尸体时,伴随有煽动性、鼓动性等言论和行为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103 | 卖淫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被诱骗、胁迫卖淫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2)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嫖客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 |||||
(3)以手淫方式卖淫的; | |||||
(4)确因生活所迫卖淫,且所得不多的。 | |||||
情节较重:(1)多次实施卖淫行为的;(2)从事卖淫行为时间较长,获利较多的;(3)主动勾引、哄骗嫖客,然后实施卖淫行为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104 | 嫖娼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2)以手淫方式嫖娼的;(3)因一时冲动而嫖娼,且认错态度较好、社会危害不大的。 | |||||
情节较重:(1)多次实施嫖娼行为的;(2)嫖宿多名卖淫女的;(3)因嫖娼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105 | 拉客招嫖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 | 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采用强拉硬拽方式,拉客招嫖的;因拉客招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
106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引诱、容留、介绍未遂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2)卖淫行为未遂的; | |||||
(3)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 |||||
情节较重:(1) 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2)多次引诱容留他人卖淫的;(3)长时间引诱、容留他人卖淫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107 |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数量较少的。 | |||||
情节较重: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数量较多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108 | 传播淫秽信息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2)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数量较少,且社会影响较小的。 | |||||
情节较重: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数量较大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109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 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
情节较重: (1)多次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2)长时间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3)组织播放淫秽音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以上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110 | 进行淫秽表演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进行淫秽表演的。 | 处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
情节较重:(1)淫秽表演次数多、时间长的;(2)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111 | 参与聚众淫乱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初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2)被胁迫被诱骗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3)其他较轻情节。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积极主动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2)两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处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 ||||
112 | 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明知他人从事淫秽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
情节较重:(1)以营利为目的,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2)多次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3)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 处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113 | 为赌博提供条件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为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赌博提供条件的;(2)一年内因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4)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的;(5)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6)其他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114 | 赌博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1)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赌博的;(2)一年内因为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赌博的;(4)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5)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6)其他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115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少,在成熟以后,经公安机关责令铲除及时铲除的。因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造成危害后果的,不适用情节较轻处罚。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大麻不满50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不够刑事追诉标准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116 |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不满5000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5000克以上50千克以下,情节显著轻微,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117 | 非法持有毒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50克的;(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氨不满2克的;(3)其他少量毒品(苯丙氨类毒品不满4克,大麻油不满200克,大麻脂不满4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不满6000克,可卡因不满2克,吗啡不满4克,杜冷丁不满10克,盐酸二氢埃托啡不满2毫克,咖啡因不满8000克,罂粟壳不满8000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118 | 提供毒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初次向他人提供毒品的;(2)被迫为吸毒人员购买毒品供其吸食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多次无偿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119 | 吸毒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初次吸食、注射毒品,且认错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的;(2)初次稀释苯丙胺类、氯胺酮等少量新型毒品的;(3)被胁迫吸食毒品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多次吸食、注射毒品的;(2)经治安处罚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120 | 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于治疗的;(2)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多次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2)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数量较大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121 | 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数量较少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致使他人成瘾的。 | 处15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 ||||
122 | 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重:(1)事前预谋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2)因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受过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3)多次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的;(4)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 处15日拘留。 | ||||
123 |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放任动物恐吓下列人员:(1)14周岁以下的;(2)60周岁以上的;(3)聋哑人、盲人或其他肢体残疾人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的。 | 处500元罚款。 | ||||
124 |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处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但被担保人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2)被处罚人逃跑后,担保人积极帮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处罚人的。 | 处1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担保人拒不履行担保义务导致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2)被处罚人逃跑后,能够帮助公安机关协助抓捕而拒绝提供帮助的。 | 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125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4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126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2条第2款和第21条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1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1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100张(枚)以上2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127 | 持有、使用假币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持有、使用假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持有、使用假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4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128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5000元以下或者数量在5张以下的;(2)伪造空白信用卡5张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者数量在5张以上10张以下的;(2)伪造空白信用卡5张以上10张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29 | 金融票据诈骗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0元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30 | 信用卡诈骗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3000元以下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3)恶意透支,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 | 处7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3)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31 | 保险诈骗 |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000元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32 | 伪造人民币 | 《中国银行法》 | 伪造、变造人民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伪造货币,总面额在1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1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伪造货币,总面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100张(枚)以上2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133 | 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 《中国银行法》 | 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以上4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134 | 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 《中国银行法》 |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以上400张(枚)以下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135 | 故意毁损人民币 | 《人民币管理条例》 |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故意毁损人民币,数额在2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下的。 | 处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故意毁损人民币,数额在4000元以下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下的。 | 处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136 |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0份以下且票面金额累计在2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0份以上20份以下或者票面金额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20份以上25份以下或者票面金额累计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37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0份以下且票面额累计在2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0份以上20份以下或者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20份以上25份以下或者票面额累计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38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0份以下且票面额累计在2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0份以上20份以下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20份以上25份以下或者票面额累计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39 |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0份以下且票面额累计在2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10份以上20份以下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20份以上25份以下或者票面额累计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40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20份以下,或者票面额累计在5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20份以上40份以下,或者票面额累计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40份以上50份以下,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41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30份以下,或者票面金额在15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30份以上60份以下,或者票面金额在150000元以上25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60份以上100份以下,或者票面金额在25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42 |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发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20份以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20份以上30份以下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30份以上50份以下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43 | 非法出售发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 非法出售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非法出售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0份以下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5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非法出售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0份以上60份以下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50000元以下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非法出售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60份以上100份以下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0000元以下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44 | 放任卖淫、嫖娼活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罚款 | 被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一次的。 | 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 |
被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二次的。 | 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被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三次以上的。 | 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145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 《集会游行示威法》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未造成后果的。 | 处警告。 |
情节一般:实施该行为,造成群众围观等一般性后果的。 | 处7日以下拘留。 | ||||
情节严重:实施该行为,造成交通堵塞,社会秩序混乱等后果但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 | 处7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146 | 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对承办者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5000人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对承办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 没收违法所得,对承办者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147 | 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罚款 |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 | 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5000人以上的。 | 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 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
148 | 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治安案件的。 | 对安全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 对安全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 对安全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149 | 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但未造成事故危害程度加重的后果的。 | 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造成事故危害程度加重的后果的。 | 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150 | 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报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但未造成事故危害程度加重后果的。 | 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事故危害程度加重后果的。 | 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151 | 违规运输枪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处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情节一般:运输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情节较重: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运输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造成影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152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 情节较轻: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者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5日以下拘留,对出租、出借的枪支,予以没收。 |
情节较重: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者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 造成人员轻伤以下伤害后果的。 | 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予以没收。 | ||||
153 | 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制造民用枪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发现后及时改正的。 | 给予警告,没收其枪支。 |
情节较轻:除较轻较重以外的其它情形。 | 处15日以下拘留,没收其枪支。 | ||||
情节较重:(1)经指出后拒不改正的;(2)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没收其枪支。 | ||||
154 | 不上缴报废枪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不上缴报废枪支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发现后及时改正的。 | 给予警告,没收其枪支。 |
情节较轻:除较轻较重以外的其它情形。 | 处15日以下拘留,没收其枪支。 | ||||
情节较重:(1)经责令上缴拒不上缴的;(2)曾因不上缴报废枪支受过行政处罚的。 | 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没收其枪支。 | ||||
155 | 丢失枪支不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者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枪支丢失后不及时报告的。 | 处警告。 |
情节较重:(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枪支遗失、被盗、被抢、被骗后不及时报告,致使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2)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枪支遗失、被盗、被抢、被骗后故意隐瞒而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造成较坏影响的。 | 处15日以下拘留。 | ||||
156 | 制造、销售仿真枪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并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情节较轻:制造、销售仿真枪100支以下的。 | 给予警告,没收其枪支。 |
情节一般:制造、销售仿真枪100支以上500支以下的。 | 处15日以下拘留,没收其枪支。 | ||||
情节较重:制造、销售仿真枪500支以上的。 | 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制造、销售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其枪支。 | ||||
△ | 非法购买、运输危险物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活动,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 情节较轻:(1)有销售许可证但未经许可购买经营的,购买、运输炸药50公斤以下、导爆索10米以下、雷管1枚的;(2)初次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许可的。 | 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
情节一般:(1)有销售许可证但未经许可购买经营的,购买、运输炸药50公斤至100公斤以下、导爆索10米以上至20米以下、雷管2枚以上至5枚以下的;(2)经一次处罚后,再次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许可的。 | 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 ||||
情节严重:(1)有销售许可证但未经许可购买经营的,购买、运输炸药100公斤以上、导爆索 20米以上、雷管6枚以上的;(2)受过两次以上处罚,仍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许可的。 | 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15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 ||||
157 | 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爆破作业活动,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 情节较轻:(1)有销售许可证但未经许可购买经营的,购买、运输炸药50公斤以下、导爆索10米以下、雷管1枚的;(2)初次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许可的。 | 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
情节一般:(1)有销售许可证但未经许可购买经营的,购买、运输炸药50公斤至100公斤以下、导爆索10米以上至20米以下、雷管2枚以上至5枚以下的;(2)经一次处罚后,再次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许可的。 | 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 ||||
情节较重:(1)有销售许可证但未经许可购买经营的,购买、运输炸药100公斤以上、导爆索 20米以上、雷管6枚以上的;(2)受过两次以上处罚,仍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许可的。 | 责令停止非法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处15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购买、运输以及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 ||||
158 | 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作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情节较轻:(1)过失、初次违反的;(2)销售前被发现的。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情节一般:(1)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现后未及时改正的;(2)再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
情节较重:(1)故意违反的;(2)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3)因未对爆炸物品作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而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
159 | 未按规定对雷管编码打号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情节较轻:(1)过失、初次违反的;(2)销售前被发现的;(3)未对雷管编码打印的数量较少的。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情节一般:(1)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现后未及时改正的;(2)再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
情节较重:(1)故意违反的;(2)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3)因未按照规定对雷管进行编码打号导致雷管数量不清,无法对生产情况进行核实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
160 | 超出购买许可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三年内一次违反规定的。 |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三年内二次违反的。 | 处8万元以上15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三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161 | 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三年内一次违反规定的。 |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三年内二次违反的。 | 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三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162 |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证明材料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三年内一次违反规定的。 |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三年内二次违反的。 | 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三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163 | 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三年内一次违反规定的。 |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三年内二次违反的。 | 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三年内三次以上违反的。 |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164 | 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情节轻微:(1)过失、初次违反的;(2)销售前被发现的;(3)已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且初次未将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情节较轻:(1)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现后未及时改正的;(2)再次违反规定的;(3)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应当保存的资料丢失的;(4)有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且受过处罚后,又未将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受过处罚后仍然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
情节严重:(1)故意违反的;(2)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3)故意弄虚作假、未满保存期限销毁的;(4)未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受过两次处罚后仍未将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
165 | 未按规定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情节轻微:(1)过失、初次违反的;(2)销售前被发现的。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情节较轻:(1)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现后未及时改正的;(2)再次违反规定的;3、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应当保存的资料丢失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
情节严重:(1)故意违反的;(2)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3)故意弄虚作假、未满保存期限销毁的;(4)未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受过两次处罚后仍未将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 ||||
166 | 未按许可事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受过处罚后再次违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
167 | 未携带许可证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受过处罚后再次违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
168 | 违规混装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受过处罚后再次违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
169 | 民用爆炸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安装警示标志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受过处罚后再次违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
170 | 违反行驶、停靠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受过处罚后再次违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
171 |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厢载人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受过处罚后再次违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
172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未处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受过处罚后再次违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
173 |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发生危险不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受过处罚后再次违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
174 | 未按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情节轻微:初次违反的,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情节较轻:两次违反,或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 | 处200000元以上至4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处40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罚款,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175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区域作业未报告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情节轻微:初次违反的,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情节较轻:两次违反,或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 | 处200000元以上至4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处40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罚款,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176 | 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情节轻微:初次违反的,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爆破作业人员初次违反者,责令限期改正。 |
情节较轻:两次违反,或造成较轻危害后果的。 | 处200000元以上至4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爆破作业人员两次违反者,逾期不改正的,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或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 | 处40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罚款,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177 | 未按规定设置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技术防范设施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情节轻微:(1)初次违反的;(2)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范要求,不能达到设置目的的;(3)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已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存和发放制度,但账物仍不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情节较轻:(1)受过一次处罚的;(2)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专用仓库,未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3)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未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存和发放制度导致账物不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情节严重:(1)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2)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专用仓库,停产停业期间仍不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3)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停产停业期间仍不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存和发放制度的。 | 吊销许可证。 | ||||
△ |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情节轻微:初次违反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1)受过一次处罚的;(2)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专用仓库,未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3)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未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存和发放制度导致账物不符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罚款。 | ||||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情节严重:(1)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2)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专用仓库,停产停业期间仍不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3)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停产停业期间仍不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存和发放制度的。 | 吊销许可证。 | ||||
178 | 违反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情节轻微: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丢失、被盗、被抢的民爆及时追回或者未造成后果的。 | 处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
情节较轻: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丢失、被盗、被抢的民爆未能及时追回的。 | 处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导致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 | 吊销其许可证。 | ||||
△ | 危险物质(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不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情节轻微:(1)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丢失、被盗、被抢的民爆及时追回或者未造成后果的;(2)初次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未造成后果的。 | 处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
情节较轻:(1)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丢失、被盗、被抢的民爆未能及时追回的;(2)两次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未造成后果的。 | 处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 | ||||
情节严重:(1)多次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导致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2)受过处罚后,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或者造成后果的。 | 吊销许可证。 | ||||
179 | 非法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情节轻微:初次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未造成后果的。 | 处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
情节较轻:两次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未造成后果的。 | 处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 | ||||
情节严重:受过处罚后,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或者造成后果的。 | 吊销许可证。 | ||||
△ | 非法携带、邮寄危险物质(民用爆炸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在交付托运时被发现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
情节严重:交付托运部门后被发现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 ||||
注:“△”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竞合,请参照相关规定处理。 | |||||
△ |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 《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违法主体为单位的。 | 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对个人。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 | 危险物质(烟花爆竹)丢失不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 情节轻微: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价值5000元以下的。 | 处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
情节较轻: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价值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 处10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 ||||
情节严重: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价值10000元以上,或者丢失物品价值10000元以下,造成一定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 处15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 ||||
180 | 违反许可事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承运人违反运输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托运人违反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运输起始地点、运输有效期限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罚款。 | ||||
181 | 未携带许可证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 非法邮寄、携带危险物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较轻: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烟花爆竹价值100元以下的(含100元)。 | 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情节严重: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烟花爆竹价值100元以上的(不含100元)。 | 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182 | 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产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未造成后果的。 | 责令停止燃放,处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产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造成一定后果但不严重的。 | 责令停止燃放,处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产品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停止燃放,处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罚款。 | ||||
183 | 违规从事燃放作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轻微: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产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未造成后果的。 | 责令停止燃放,处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产品价值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造成一定后果但是不严重的。 | 责令停止燃放,处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 ||||
情节严重: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产品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停止燃放,处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 ||||
184 |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情节较轻:燃放的地点偏僻、时间短、燃放产品少、影响较小、能积极认错的。 | 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燃放、燃放时间较长、产品较多、影响较大的。 | 责令停止燃放,处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罚款。 | ||||
185 | 娱乐场所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86 | 娱乐场所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87 | 娱乐场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14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88 | 娱乐场所为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提供条件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89 | 娱乐场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90 | 娱乐场所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提供条件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91 | 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92 |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93 | 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94 | 娱乐场所赌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95 | 娱乐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96 | 娱乐场所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97 | 娱乐场所为充实邪教、迷信活动提供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多次违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98 | 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2个月。 | ||||
情节严重:(1)多次违反的;(2)经警告,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3个月。 | ||||
199 |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2个月。 | ||||
情节严重:(1)多次违反的;(2)经警告,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3个月。 | ||||
200 | 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2个月。 | ||||
情节严重:(1)多次违反的;(2)经警告,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3个月。 | ||||
201 | 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2个月。 | ||||
情节严重:(1)多次违反的;(2)经警告,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3个月。 | ||||
202 | 未对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2个月。 | ||||
情节严重:(1)多次违反的;(2)经警告,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3个月。 | ||||
203 | 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2个月。 | ||||
情节严重:(1)多次违反的;(2)经警告,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3个月。 | ||||
204 | 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
情节较重:(1)查处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在20台以上的;(2)查处的奖品价值或者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
205 | 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
情节较重:(1)查处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在20台以上的;(2)查处的奖品价值或者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
206 | 非法回购娱乐奖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
情节较重:(1)查处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在20台以上的;(2)查处的奖品价值或者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
207 | 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的;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 | 处警告。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 ||||
情节较重:(1)发现涉毒、涉黄、涉赌案件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经新闻媒体爆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明知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导致嫌疑人脱逃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3个月。 | ||||
208 | 娱乐场所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情节较轻:初次违反,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 | 处警告。 |
情节一般:再次违反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 ||||
情节较重:(1)发现涉毒、涉黄、涉赌案件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经新闻媒体爆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明知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导致嫌疑人脱逃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3个月。 | ||||
209 | 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系统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由县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经警告后7天内不予改正的。 | 处5000元罚款。 |
经警告后15天内不予改正的。 | 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经警告后30天内不予改正的。 | 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210 | 印刷、出售营业性演出观众区域外的门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且不够刑事处罚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211 | 印刷非法印刷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较轻: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 |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
一般: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 |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至10倍罚款。 | ||||
较重:情节严重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212 | 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报告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较轻:初次违反规定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警告。 |
一般:再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
较重:(1)多次违反规定的;(2)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在调查时,仍不配合工作的;(3)拒绝整改或者拒不停止违法经营的;(4)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213 |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备案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较轻:初次违反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警告。 |
一般:再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
较重:(1)多次违反规定的;(2)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在调查时,仍不配合工作的;(3)拒绝整改或者拒不停止违法经营的;(4)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
214 | 擅自印刷特种印刷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 | 处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
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 | 处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至10倍罚款。 |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 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0倍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
215 | 委托他人印刷特种印刷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 | 处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
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 | 处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至10倍罚款。 |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 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0倍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
216 | 擅自承印特种印刷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 | 处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
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 | 处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至10倍罚款。 |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 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0倍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
217 | 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 | 处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
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 | 处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至10倍罚款。 | ||||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 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0倍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
218 | 擅自委托印刷特种印刷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初次违反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元以上至1000元罚款。 |
一般: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1000元以上至3000元罚款。 | ||||
较重:(1)造成后果的;(2)多次违反规定的。 | 处3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罚款。 | ||||
219 | 委托非指定印刷企业印刷特种印刷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较轻:初次违反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元以上至1000元罚款。 |
一般: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1000元以上至3000元罚款。 | ||||
较重:(1)造成后果的;(2)多次违反规定的。 | 处3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 ||||
220 | 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 (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没收物品,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 | 较轻: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 没收物品,处月租金10倍罚款。(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
一般: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 没收物品,处月租金5倍罚款。(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 ||||
较重: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 没收物品,处月租金10倍罚款。(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 | ||||
221 |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 轻微: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登记的内容不完全的。 | 处2000元以上至3000元罚款。 |
较轻: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登记的内容完全没有登记的。 | 处3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 ||||
较重:一年内因未如实登记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仍不如实登记收购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或完全没有登记并造成其他后果的。 | 处3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
222 | 收购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 轻微:1、初次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或如实反映情况,主动上缴所收购的物品;2、收购本条规定的物品价值200元以下或者非法所得100元以下的。 | 处2000元以上至3000元罚款。 |
一般:1、再次违反本条规定的;2、收购本条规定的物品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或者非法所得在100元以上或者300元以下的。 | 处3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 ||||
较重:1、实施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不配合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的;2、实施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2次以上的;3、收购本条规定的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在300元以上的;4、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设点实施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 处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
223 | 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较轻:初犯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2次以上违反规定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较重:5次以上违反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224 | 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再次违反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较重:(1)多次违反规定的;(2)造成后果的。 | 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225 | 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零配件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的、还没有进行改装、拼装、倒卖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改装、拼装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倒卖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226 | 回收报废机动车不如实登记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 较轻:承修机动车时,初次未登记车主、机动车等相关资料的。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
一般:承修机动车时,再次未登记车主、机动车等相关资料的。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 ||||
较重:承修机动车时,多次不登记车主、机动车等相关资料的。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 | ||||
227 | 承修非法改装机动车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承修2辆以下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的。 | 处5000元罚款,并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
较轻:承修2辆以上5辆以下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的。 |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较重:承修5辆以上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的。 |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228 | 承修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不报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 | 较轻: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机动车修理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
一般:再次违反规定的。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机动车修理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较重: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机动车修理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229 | 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回收2辆以下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 | 处5000元罚款,并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
较轻:回收2辆以上5辆以下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 |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较重:回收5辆以上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 |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230 | 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2000元以下罚款 | 较轻:首次违反或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机动车修理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
一般:再次违反规定的。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机动车修理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较重: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机动车修理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231 | 收当禁当财物 | 《典当管理办法》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
较轻:收当后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至20000以下罚款。 | ||||
较重:(1)多次违反规定;(2)造成严重后果的;3、收当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 责令改正,处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罚款。 | ||||
232 | 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 | 《典当管理办法》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初次违反的且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至500元罚款。 |
较重:(1)二次违反规定的;(2)没有健全登记查验制度,甚至有关部门提出后,仍不按规定改进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至800元罚款。 | ||||
严重:(1)多次违反规定的;(2)没有健全登记查验制度,甚至有关部门提出后,仍不按规定改进的。 | 责令改正,并处8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 ||||
233 | 典当行发现禁当财物不报 | 《典当管理办法》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未造成后果的。 | 责令改正,2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
较轻: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但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能够如实反映情况的。 | 责令改正,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 ||||
较重:(1)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并阻挠他人报告的;(2)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并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的;(3)造成后果的;(4)多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 ||||
234 | 未按规定备案或办理变更手续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 轻微:超过限期15日以下的。 | 处500元以上至1000元罚款。 |
较轻:超过限期15日以上不到2个月的。 | 处1000元以上至1500元罚款。 | ||||
较重:超过限期2个月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500元以上至2000元罚款。 | ||||
235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中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不报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初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警告,并处500元以上至1000元罚款。 |
较轻:延误了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的时机、造成公共利益较大损失或造成损失无法挽回的、造成证据损坏的或者实施本行为三次以上的或者其它情节、后果较重的。 | 处1000元以上至3000元罚款。 | ||||
较重:致使公安机关无法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或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造成较大损失无法挽回的、造成证据损毁无法取证或者屡教不改、违反本规定被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或者其它情节、后果严重的。 | 处3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 ||||
236 | 未经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人代表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10000元以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拒不改正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37 | 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10000元以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拒不改正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38 | 未按规定撤销自招保安员备案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10000元以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拒不改正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39 | 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10000元以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拒不改正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40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10000元以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拒不改正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41 | 未按规定核查保安服务合法性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10000元以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拒不改正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42 | 未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10000元以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拒不改正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43 | 未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10000元以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拒不改正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44 | 未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再次违反规定的。 | 处10000元以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拒不改正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45 | 保安从业单位泄露保密信息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罚款。 |
(1)再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1)拒不改正的;(2)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46 | 保安从业单位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罚款。 |
(1)再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1)拒不改正的;(2)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47 | 保安从业单位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罚款。 |
(1)再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1)拒不改正的;(2)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48 | 保安从业单位指使、纵容保安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罚款。 |
(1)再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1)拒不改正的;(2)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49 | 保安从业单位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 |
(1)再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1)拒不改正的;(2)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50 | 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1)初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训诫。 |
(1)再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其保安员证。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51 | 保安员参与追索债务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1)初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训诫。 |
(1)再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其保安员证。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52 | 保安员采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胁处置纠纷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1)初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训诫。 |
(1)再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其保安员证。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53 | 保安员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资料、报警记录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1)初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训诫。 |
(1)再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其保安员证。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54 | 保安员泄露保密信息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1)初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训诫。 |
(1)再次违反规定的;(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其保安员证。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255 | 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初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再次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
(1)多次违反规定的;(2)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256 |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许可施工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本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金融单位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施工的。 |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金融单位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施工,未按本办法报批有关申请的。 | 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
经公安机关责令金融单位停止施工,金融单位仍不停止施工的。 | 对单位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257 |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报批,并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金融单位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 | 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金融单位营业场所安全、金库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责令金融单位按照本办法报批有关申请,金融单位仍不报批的。 | 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2500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
金融单位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拒不履行报批手续,又擅自投入使用的。 | 对单位处2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800元以上1000元罚款。 | ||||
户政管理 | |||||
1 | 骗领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较轻: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未遂或其它情节、后果较轻的。 | 处警告,并处5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较重: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既遂或利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或有违法所得或其它情节、后果较重的。 | 处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 | 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较轻: 使用一次骗领身份证,或使用一次骗领身份证且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较重: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一次以上的,情节后果严重的,为逃避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使用骗领身份证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因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被行政处罚后再次使用的。 | 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3 |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较轻:出租、出借、转让、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未遂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其它情节、后果较轻的。 | 处警告,并处5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一般:出租、出借、转让、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既遂且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的或利用出租、出借、转让、非法扣押的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违法活动或有违法所得或其它情节、后果较重的。 | 处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4 |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较轻:出租、出借、转让、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未遂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其它情节、后果较轻的。 | 处警告,并处5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较重:出租、出借、转让、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既遂且造成较重的危害后果的或利用出租、出借、转让、非法扣押的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违法活动或有违法所得或其它情节、后果较重的。 | 处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5 |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由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较轻: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一次,造成危害后果的。 | 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较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冒用的;所冒用的身份证系冒用人违法犯罪所得(如盗窃、抢夺)的居民身份证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是为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6 | 购买、出售伪造、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购买、出售伪造、使用伪造的、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购买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与使用者身份信息一致或基本一致,尚未使用或使用一次但情节、后果轻微的;其它购买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情节、后果轻微的。 | 处200元以上至1000元罚款,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购买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与使用者真实身份明显不符,但无其它违法犯罪动机的;购买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两次(本)的;购买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与使用者身份信息一致或基本一致,使用一次但情节、后果较重的;其它购买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情节较重的;出售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一次(本)的或者其它出售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情节、后果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购买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与使用者真实身份明显不符,且有其它违法犯罪动机的;购买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三次(本)以上的;购买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与使用者身份信息一致或基本一致,但购买、使用的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因购买、出售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被行政处罚后再次购买、出售的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二次(本)的或者其它购买、出售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情节、后果严重的。 | 处5日以上至10日拘留,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流动人口管理 | |||||
1 | 未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14条第1项 |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情节较轻的。 | 处警告。 |
情节一般:经警告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 处50元以下罚款。 | ||||
2 | 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 |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14条第2项 | 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非法所得1至3倍罚款 | 情节较轻:初次或者不以得利为目的的。 | 处警告处罚。 |
情节一般:多次或者以得利为目的的。 | 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 | 没收非法所得外,处非法所得1至3倍罚款。 | ||||
3 | 雇佣无暂住证人员 |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14条第3项 | 雇用无暂住证人员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情节较轻:初次、雇用无暂住证人员1人的。 | 处警告处罚。 |
情节一般:多次或者雇用无暂住证人员2人以上5人以下的。 | 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受过处罚或者雇用无暂住证人员5人以上的。 | 处500元以上至1000元罚款。 | ||||
4 | 非法扣押暂住证、其他身份证件 |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14条第3项 | 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情节较轻:扣押暂住证或者扣押其他身份证件一个证件的。 | 处警告处罚。 |
情节一般:扣押暂住证或者扣押其他身份证件2个以上5个以下证件的。 | 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扣押暂住证或者扣押其他身份证件5个以上证件的。 | 处500元以上至1000元罚款。 | ||||
内保管理 | |||||
1 |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 |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情节较轻: |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 | |||||
情节较重: | 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未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的; | |||||
未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 | |||||
未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的; | |||||
未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 |||||
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未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 | |||||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未履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的。 | |||||
情节严重: | 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未建立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 | |||||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 |||||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 | |||||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
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的。 | |||||
2 | 违反金融建设行政许可制度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金融机构按照《办法》报批,并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情节较轻: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金融机构按照《办法》报批,并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初次违反《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 | |||||
被检查后及时停止施工或报批的; | |||||
未经验收,但符合安全防范条件的; | |||||
情节较重: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办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金融机构按照《办法》报批,并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两次以上违反《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 | |||||
同时违反二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 | |||||
被检查后未及时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的; | |||||
因擅自施工或使用,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 | |||||
出入境管理 | |||||
1 | 骗取护照、出入境通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在受理机关发出护照前,弄虚作假情况尚未被发现,但本人主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如实交待弄虚作假情况的 ;(2)在已骗取护照尚未使用时,主动提供案件线索,如实检举揭发他人的。 |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公民在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以及申请变更加注时,提交虚假或者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材料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普通护照的,依照护照法第17条的规定处理 | 已向受理机关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情况被受理机关在护照发出前发现,本人能如实交待弄虚作假情况的。 | 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2 | 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在他人使用该护照前主动向公安出入境部门交待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调查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在他人使用该护照后主动向公安出入境部门交待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调查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3 | 出售护照、出入境通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非法护照及其印制设备由公安机关收缴 |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在他人使用该护照前主动向公安出入境部门交待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调查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和审批签发程序、签发时限、宣布作废、收缴、式样制定和监制,以及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参照普通护照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在他人使用该护照后主动向公安出入境部门交待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调查的。 | 没收违法所得,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4 | (外国人)非法入境、出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 非法入境确属本人不情愿的,或本人非法入境后1个月内有向公安机关投案情节的。 | 可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 |||||
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人非法入境后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内有向公安机关投案情节的。 | 可处2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或处3日以上6日以下拘留。 | |||
有本法第29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 本人非法入境超过2个月没有向公安机关投案情节的。 | 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7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 | 非法居留、停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 非法居留10日以内的。 | 警告。 |
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 |||||
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有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 |||||
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 非法居留11日以上的。 | 从第11日起,每日处500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 | |||
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的外国人,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应于入境后按本实施细则第16、17条申请居留证件 | 非法居留超过1个月的。 | 可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 |||
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 但上述人员如系非法谋职、非法居留、非法入境违法活动较突出国家的人员,或停留事由不明有恶意非法居留嫌疑的,或同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 应处每非法居留1日500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 | |||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16、19、20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 对未发现其它情况,本人及其配偶系外籍高层次人才或重大投资者:1、因疏忽而造成非法居留15日以内的;2、到期一周前经提醒服务仍非法居留超过15日不满1个月的;3、到期1周前经提醒服务仍非法居留超过1个月的。 | (1)警告;(2)依法处罚;(3)可依法处罚,对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的责任人处5000元罚款。 | |||
6 | 非法雇用外国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2条、第16条、第2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4条第2款 |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 非法雇用1人,非法聘雇时间在15日以内,积极配合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待违法行为,并主动缴纳遣送费,该外国人无其他违法行为的。 | 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 | |||||
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对已经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 (1)非法聘雇1人,非法聘雇时间在16日以上,不满半年的;(2)非法聘雇2-3人,非法聘雇时间在16日以上,不滿3个月的。 | 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 (1)非法聘雇1人,非法聘雇时间在半年以上的;(2)非法聘雇2-3人,非法聘雇时间3个月以上的;(3)非法聘雇4人以上的;(4)拒不缴纳遣送费用的;(5)非法聘雇的外国人有其它违法行为的;(6)非法聘雇的外国人系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布控对象的;(7)非法聘雇的外国人患有不准入境的严重传染病的。 |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7 | (外国人)买卖签证、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外国人,不准入境 | 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使用前主动向公安出入境部门交待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调查的。 | 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3日至5日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 |
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 | |||||
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对已经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 |||||
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有本法第29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 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使用后主动向公安出入境部门交待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调查的。 | 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6日至8日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 | |||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法行为被查实,但本人拒不交待有关情况的。 | 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9日至10日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 | |||
8 | 伪造、涂改、转让、倒卖往来台湾、来往大陆旅行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第14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警告或者10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4条 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内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34条 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4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被发现前,主动向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如实交待违法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的。 | 处3日以下拘留外,可以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违法行为被发现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如实交待违法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的。 | 处4日至7日拘留外,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拒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交待违法行为,不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的。 | 处8日至10日拘留外,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9 | 中介机构协助骗取出入境证件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 第33条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为他人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中介机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没有违法所得,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证件前主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如实交待违法情况,且积极协助调查的。 | 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证件后主动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如实交待违法情况,且积极协助调查的。 | 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没有违法所得,在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实后拒不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如实交待违法情况的。 | 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有违法所得的。 |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罚款。 | ||||
消防管理 | |||||
1至4 |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2、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3、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4、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消防法》 | 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处3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罚款 | (1)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足3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2)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足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足5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不足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5)建筑总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6)总储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1)建筑总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不足5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2)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3)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4)建筑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不足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5)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不足5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6)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不足10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不足10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7)总储量2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000立方米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8)单体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10)总储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处20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罚款。 | ||||
5至6 | 5、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6、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 《消防法》 | 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处3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罚款 | (1)建筑总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2)建筑总面积不足5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3)营业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地下工程;(4)多层住宅、多层商住楼;(5)建筑总面积不足30000平方米的非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库房。 | 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1)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2)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工程;(3)高层住宅,高层商住楼;(4)高级宾馆;(5)建筑总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不足50000平方米的非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库房。 | 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
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体育馆、会堂和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非劳动密集型生产车间、库房。 | 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
7至8 | 7、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8、消防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消防法》 | 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3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罚款 | (1)建筑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 | 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2)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 |||||
(3)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 | |||||
(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不足5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 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 ||||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足5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 |||||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足50000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 | |||||
(1)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 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200000元以上300000元以下罚款。 | ||||
(2)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 |||||
(3)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 | |||||
9至12 | 9、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10、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11、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12、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 《消防法》 | 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或装修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 | 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不足20000平方米或装修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足5000平方米的。 | 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 | ||||
建筑总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装修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 | 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
13至22 | 13、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14、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15、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1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7、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18、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19、占用防火间距的;20、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21、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22、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 《消防法》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1) 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数量不足总量的10%;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数量不足总量的20%; | |||||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不足总量的20%; | |||||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数量不足总量的20%; | |||||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 |||||
(1) 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数量达到总量的10%以上30%以下;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数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50%以下; | |||||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数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50%以下; | |||||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数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50%以下; | |||||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
(1) 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数量超过总量的30%;(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数量超过总量的50%;(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数量超过总量的50%;(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数量超过总量的50%;(5)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23至24 | 2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2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 《消防法》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总储量500立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总储量大于500立方米、不足100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总储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25 | 25、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 《消防法》 |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生产、储存、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 |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生产、储存、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不足1000平方米的。 |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生产、储存、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26至27 | 26、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处置危险物质;27、非法携带危险物质。 | 《消防法》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造成危害后果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公共场所工作人员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工作人员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28 | 28、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的); | 《消防法》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多次谎报火警或影响灭火救援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经警告或劝阻后仍谎报火警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
其他故意谎报火警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 ||||
29至30 | 29、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30、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消防法》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 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
经警告后仍不改正或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200元以下罚款。 | ||||
经警告后仍不改正或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 | 处8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31至33 | 31、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32、违规使用明火作业;3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 《消防法》 | 警告、罚款或5日以下拘留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 | 处5日以下拘留。 |
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 | 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 ||||
34 | 34、指使或者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 《消防法》 | 处警告、500元以下罚款、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 处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冒险作业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其他场所冒险作业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其他场所冒险作业,经批评教育及时改正的。 | 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35 | 35、过失引起火灾的。 | 《消防法》 | 造成他人或公共财产直接财产损失超过100000元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造成他人或公共财产直接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造成他人或公共财产直接财产损失不足10000元的。 | 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 ||||
36至38 | 36、阻拦、不及时报警;37、扰乱火灾现场秩序,38、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 | 《消防法》 | 造成危害后果较重或有不良影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不及时报警和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人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火灾单位负责人员,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和扰乱现场秩序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其他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 | 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 ||||
39 | 39、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 《消防法》 | 处警告、500元以下罚款、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直接财产损失500000元以上或者亡人火灾现场的。 | 处1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的火灾现场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其他火灾现场的。 | 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40 | 40、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消防法》 | 处警告、500元以下罚款、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造成危害后果较重的。 | 处15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擅自拆封并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
擅自拆封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
经批评教育及时改正的。 | 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
41 | 4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逾期未改的。 | 《消防法》 | 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0元的。 | 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50000元以上不足100000元的。 | 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00000元以上的。 |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42 | 4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 《消防法》 |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收取认证费、检测费等服务费不足10000元的。 | 处5000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罚款。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收取认证费、检测费等服务费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 | 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收取认证费、检测费等服务费超过50000元的。 | 处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禁毒管理 | |||||
1 | 容留他人吸毒 | 《禁毒法》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1)初次在自己住宅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且人数在3人以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2)初次在酒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人数在3人以下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3)酒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初次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方便或者通风报信的。 | |||||
2 | 介绍买卖毒品 | 《禁毒法》 | 处10日以上15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1)初次介绍买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类毒品0.1克以下,或其它新型毒品,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折算方法计算,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含量在0.1克以下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2)在宾馆、酒吧、歌舞厅等公共场所介绍买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类毒品0.1克以下,或其它新型毒品,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折算方法计算,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含量在0.1克以下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3 | 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初次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 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货值的10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2次以上或曾因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被行政处罚的。 | 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
4 | 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 公安机关应当处10000元罚款,并撤销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
5 | 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未达到《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最低数量标准的。 | 没收非法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14倍以下罚款,货值的14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达到《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数量标准的。 | 没收非法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5倍以上17倍以下罚款,货值的17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超过《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2项最高数量标准的。 | 没收非法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8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6 | 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未达到《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最低数量标准的。 | 没收非法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14倍以下罚款,货值的14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达到《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数量标准的。 | 没收非法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5倍以上17倍以下罚款,货值的17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超过《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2项最高数量标准的。 | 没收非法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8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7 | 转借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转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未被使用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转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被使用,但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未达到《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最低数量标准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
转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被使用,且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超过《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最低数量标准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
8 | 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未达到《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最低数量标准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符合《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数量标准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
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超过《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2项最高数量标准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
9 | 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3次以下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3次以上5次以下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
未按规定记录、保存、备案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5次以上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
10 |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不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丢失、被盗、被抢的易制毒化学品未达到《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最低数量标准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丢失、被盗、被抢的易制毒化学品符合《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数量标准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
丢失、被盗、被抢的易制毒化学品超过《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2项最高数量标准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
11 | 使用现金、实物交易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使用现金、实物交易的易制毒化学品未达到《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最低数量标准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使用现金、实物交易的易制毒化学品符合《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数量标准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
使用现金、实物交易的易制毒化学品超过《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2项最高数量标准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
12 | 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3次以下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3次以上5次以下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
未按规定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库存情况5次以上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 ||||
13 |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未达到《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最低数量标准的。 | 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符合《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规定数量标准的。 | 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 ||||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超过《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2项规定最高数量标准的。 | 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14 |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未达到《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最低数量标准的。 | 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符合《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规定数量标准的。 | 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 ||||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超过《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2项规定最高数量标准的。 | 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15 | 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违规携带的易制毒化学品未达到《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最低数量标准的。 | 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违规携带的易制毒化学品符合《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 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违规携带的易制毒化学品超过《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2项最高数量标准的。 | 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6 | 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3次以下的。 |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3次以上5次以下的。 |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5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17 | 向无购买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 向无购买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未达到《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最低数量标准的。 | 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
向无购买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符合《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 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 ||||
向无购买证、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超过《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2项最高数量标准的。 | 处8000元以下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 ||||
18 | 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内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公安机关应当对销售单位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 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内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未达到《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最低数量标准的。 | 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
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内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符合《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1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 处5000元以下8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 ||||
超出购买许可、备案范围内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超过《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2项最高数量标准的。 | 处8000元以下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