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市凌源中广核毛头坝2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1-21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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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朝阳市凌源中广核毛头坝2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凌政〔2023〕150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凌源市集体农用地0.1461公顷(含耕地0.1240公顷)、未利用地0.57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0.7252公顷,作为朝阳市凌源中广核毛头坝2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项目光伏方阵用地使用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压占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并及时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其他工程不得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在供地前必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五、认真监督用地单位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