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凌源市行政处罚主体调整确认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7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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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主体》《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朝阳市市本级行政处罚主体公告管理办法》(朝政办发〔2006〕125号)的规定,市司法局对本年度市本级行政处罚主体进行动态调整,现新增行政处罚主体,公告如下:
凌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施行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辽宁省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定》。
凌源市司法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