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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政发〔2023〕5号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文件的决定

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因下列文件部分条款存在违背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市政府决定对下列文件做废止处理。

一、《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凌源市非金属矿产品加工产业准入规定的通知》(凌政发〔2019〕21号)

二、《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凌源市再生资源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扶持政策的通知》(凌政发〔2018〕29号)

三、《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凌源市支持物流网络运输平台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凌政发〔2020〕8号)

四、《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凌政发〔2016〕38号)

五、《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凌政发〔2018〕10号)

六、《凌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凌源市石墨烯新材料企业及其它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凌政发〔2018〕13号)

七、《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源市工业经济运行单项奖励办法的通知》(凌政办发〔2011〕106号)

八、《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凌源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凌政办发〔2011〕134号)

九、《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小城镇房地产开发有关事宜会议纪要的通知》(凌政办发〔2013〕79号)

十、《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供应凌钢废钢经营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凌政办发〔2014〕95号)

十一、《关于印发凌源市加快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凌政发〔2017〕3号)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