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凌源市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凌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凌源市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燃气全链条安全监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起底式、无死角、全覆盖、揭盖子的排查整治。通过本次排查整治,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市燃气安全形势,把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揭示出来,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排查“三管三必须”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格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的诟病顽疾,严厉打击危害燃气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燃气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强有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餐饮等重点用户,严厉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14个方面突出问题,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抓好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单位中排在前面的为牵头单位。
(一)开展问题气源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掺加二甲醚等瓶装液化石油气产品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措施及责任单位:
1.以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作为重点,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组分以及是否存在掺加二甲醚等行为,抽查覆盖面达到100%。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燃气质量的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同时推送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对存在问题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11月底前,逐企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建立台账,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2.严格追溯瓶装液化石油气中组分不合格、掺加二甲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相关企业、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打掉黑充装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街]加强二甲醚产品流向管理,发现燃气经营企业购买二甲醚产品,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通报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长期推进,对应问题线索严厉查处,逐个销号。
3.摸排非法储存、销售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窝点,加大对黑加气、黑站点、黑气贩、黑气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出台举报奖励政策,重奖举报人员;严厉打击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破坏气瓶等对公共安全可能产生危害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长期推进,出台举报奖励政策,发现线索立即查处。
(二)开展问题钢瓶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充装翻新、报废“黑气瓶”以及使用“万能枪”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及责任单位:
4.今年8月底前完成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全覆盖排查,推动企业加强气瓶管理,摸清钢瓶底数,建立充装企业钢瓶管理系统,实施一瓶一档管理,建立钢瓶台账。充分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作用,及时进行钢瓶定期检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充装站严格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加强自有产权气瓶管理,确保充装站气瓶产权100%自有,严防使用翻新气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8月底前,逐企排查钢瓶管理系统、钢瓶自有率达到100%,建立台账。
5.严厉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充装“黑气瓶”、使用“万能枪”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10月底前完成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气瓶的登记造册,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下统一报废处理;对报废气瓶可以采取以旧换新或给予适当补偿的办法进行回收,具体办法由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严肃依法查处。采用突击检查或明察暗访方式,严查使用“万能枪”行为,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万能枪”改造、使用单位,坚决制止违规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发现翻新气瓶立即开展溯源排查,打击充装使用翻新钢瓶、报废“黑气瓶”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10月底前,完成超期气瓶报废处理;长期推进,严查“万能枪”、翻新气瓶、报废“黑气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销号。
(三)开展问题灶、阀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市场上存在“灶、阀”等燃气相关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器具;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气瓶瓶阀问题。
整治措施及责任单位:
6.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灶、阀”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以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及燃气调压器等配件、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的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监管事项,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五金店、日杂店、建材市场、集市为重点区域,今年9月底前完成起底式产品质量隐患排查,追溯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9月底前,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7.加大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9月底前完成充装站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瓶阀的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充装,经检验机构更换符合要求瓶阀后方可充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8月底前,逐企排查,建立台账;9月底前,逐站排查,建立台账。
8.对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涉瓶阀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试行气液双相阀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标识,便于燃气用户辨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长期推进,加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
(四)开展问题软管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市场上燃气软管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用户安装使用软管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问题。
整治措施及责任单位:
9.加大燃气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燃气软管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向社会曝光不合格企业、产品,发布合格产品名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9月底前,逐企检查,发现问题向社会公布。
10.今年9月底前完成使用燃气的餐饮用户连接管起底式排查,对不合格软管立即更换,对软管过长、私接三通、穿墙等违规问题立即整改,督促餐饮用户正确安装使用连接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9月底前,逐户排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开展问题管网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老旧管网存在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老化等安全隐患问题;严防燃气公用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有关问题“复发”。
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11.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建立管网更新改造台账,今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开展管网安全性能评估,对新增达到使用年限管网立即更新改造。推进燃气管道加装“管网哨兵”等自动感知设备,提升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水平。监督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强化巡线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开展管网安全性能评估,督促企业建立巡线台账。
12.今年8月底前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燃气公用管道隐患自查自改,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管道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企业人员责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对新建、改建公用管道按要求落实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制度,对在用管道及时开展定期检验,督促管道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检验,进一步提高管道检验检测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8月底前,完成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排查,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完善制度。
(六)开展工程建设施工破坏燃气管网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动土作业工程;整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已批准的详细规划组织实施,随意变更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13.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动土作业工程施工前,要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备审批,制定预案后方可施工;燃气主管部门要向施工单位递交安全告知书,燃气企业要向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地下燃气管线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明确责任人;严厉查处不按规划施工作业行为。[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各乡镇街,管道燃气企业]
整治要求:长期推进,依法整顿。
(七)开展问题环境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餐饮用户未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器具配件;用气场所未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早市、夜市及农村集市不按规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
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14.今年12月底前完成餐饮用户燃气使用安全起底式排查工作,监督餐饮用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餐饮用户的排查要全覆盖,排查相关责任人上墙、排查记录上墙,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发现未按标准设立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与使用气体不匹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燃气调压器等配件、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以及使用2种以上燃料的,监督餐饮用户立即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全覆盖逐户排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5.今年12月底前完成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及时纠正未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违反消防相关规范堵塞门、窗等逃生通道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各乡镇街]整治用气场所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影响消防安全和遮挡逃生通道的行为,严格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审批管理。[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12月底前,逐户排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严厉处罚;长期推进,加强整治、严格审批。
16.整治早市、夜市及农村集市,不按规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全覆盖排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八)开展问题液化气站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充装企业“小散弱”、安全能力不足问题;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跨区域经营问题;各类从业人员配备不足问题。
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17.大力推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整合。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评估,对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或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整合,消除安全隐患,2024年4月底前完成企业整合工作。持续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深化改革,促进行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经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4年4月底前,引导企业完成整合。
18.全面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按经营区域经营行为。今年8月底前完成起底式排查,将市内跨区域经营问题企业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统一报送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8月底前,全面排查、严厉打击。
19.开展燃气充装企业全覆盖排查工作,发现各类从业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依法整顿。将充装站、气瓶检验机构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按规定实行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长期推进,逐企排查、建立从业人员台账、依法整顿。
(九)开展问题车辆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未经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燃气道路运输;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承运燃气;未遵守公安机关对燃气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制时段或遇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措施;运输“黑气瓶”问题。
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20.深入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周边道路等关键区域,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形式,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燃气道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出台举报奖励政策,重奖举报人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长期推进,出台举报奖励政策,建立执法台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1.今年8月底前完成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承运燃气的排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严厉打击违反公安机关对燃气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限制时段或遇高温暴雨等恶劣天气采取的临时限制通行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8月底前,全面排查,建立罐式车辆台账,逐个销号;长期推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2.今年8月底前完成运输“黑气瓶”起底式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8月底前,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销号。
(十)开展问题工程整治
整治内容:整治燃气工程“三包一靠”违法行为,未按相关规定、规范实施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23.今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燃气工程承揽企业全面排查,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新建、改造等燃气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8月底前,逐企排查,建立台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4.今年8月底前完成在建燃气工程全面排查,严格查处未制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严格查处未按要求做到重要节点落实旁站、竣工验收后再投入使用的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8月底前,逐项目排查,建立台账。
25.开展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工程项目排查,监督施工企业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厉查处未制定方案或未落实方案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直各工程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长期推进,逐项目排查,建立台账。
(十一)开展使用问题整治
整治问题:整治餐饮用户未达到安全用气标准;特殊居民用户用气安全隐患问题。
整治措施及责任单位:
26.今年12月底前完成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监督餐饮用户落实燃气使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燃气灶具、设施设备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做好自查自改工作。排查相关责任人上墙、排查记录上墙,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2023年12月底前,逐户排查,建立台账。
27.重点排查餐饮用户存在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50千克气瓶,未按规范设置专用气瓶间;使用气液两相瓶等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各乡镇街]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追究相关供气企业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长期推进,逐户排查,建立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依法追责。
28.今年8月底前全面摸清特殊居民燃气用户底数,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完成老年用户(特别是独居老人)安全防护“四件套”安装,做到“应安尽安”;12月底前基本完成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对半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空置用户建立停气登记制度,重新申请开通燃气时要在开阀前全面做好安全检查;做好患有精神障碍、智障、丧失行为能力等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能力评估,对于缺乏安全用气能力的用户,引导其改用其他方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燃气经营企业]
整治要求:2023年8月底前,建立台账;10月底前,对照台账,逐户销号;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装工作;长期推进,逐步建立停气制度、安全使用燃气能力评估。
(十二)开展人员配备问题整治
整治问题:缺少专业人员、执法力量不足问题。
整治措施及责任单位:
29.建立完善燃气专门机构,增加专业人员。[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
整治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
30.定期开展一线排查整治人员技术培训,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在排查过程中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长期推进,定期组织专家培训。
(十三)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问题整治
整治问题:整治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不到位,使用群体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
整治措施及责任单位:
31.持续开展“提示行动”“关阀行动”以及各类燃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等安全常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播放燃气公益广告,利用微信、抖音、小视频等新媒体,播放燃气典型事故案例,切实增加群众安全用气意识。要强化工作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对因排查整改工作给用户造成的影响,要耐心细致进行解释,避免产生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宣传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整治要求:长期推进,严格把关宣传内容,做好宣传培训记录。
(十四)开展作风问题整治
整治问题: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中“重留痕、轻实效”、文件在机关“打转转”、检查浮于表面、发现不了问题等形式主义问题;缺乏主动服务企业精神、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回避矛盾等官僚主义问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整治措施及责任单位:
32.转身向下,服务基层。以“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的态度把工作抓实抓细,推动解决基层难点、痛点问题。将排查整治压力传导到基层和社会末梢,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33.以严、实、细的措施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推动相关部门严格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多迈半步、形成工作交叉”,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和空隙。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压紧基层、部门和企业责任。[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34.倒查追溯责任。对经过排查整治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的,要倒查事故责任和工作责任。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作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立即开展行动。要迅速开展城镇燃气事故隐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增强抓好专项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因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社会危害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立即行动、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着力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打赢燃气安全防范这场硬仗。
(二)统一思想,压实主体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把各项任务逐一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落实到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基层民警“四位一体”相互配合的网格化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对燃气安全逐企、逐线、逐楼、逐户开展起底式、无死角、全覆盖、揭盖子排查,排查相关责任人上墙、排查记录上墙,公开公示。精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提高排查质量,对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要坚决停止供气。各部门、各乡镇街要细化监管责任,确保履职到位;市安委会将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进行约谈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多措并举,严格处罚惩戒。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吹哨人”作用;推广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等多种方式,对性质恶劣、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对有效举报的举报人实施奖励;接到举报后,实行首问负责制,明确责任人,跟踪调查核实情况,反馈处理结果。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专业人才充实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查出隐患、消除隐患。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迅速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根据违法情节,采取公开曝光、经济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四)部门联动,完善行业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明确任务、逐项落实、按期完成。要理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协同、交叉作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照检查出的问题,完善行业监管制度;认真梳理涉及燃气安全生产职权的运行情况,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坚持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及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具体岗位,打牢基层坚实基础;坚决整治燃气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五)对标对表,加强督导督查。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强化督查人员培训。采取直插现场、调阅资料、倒查追溯、谈话询问等方式,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情况,以及违法问题查处情况。要将隐患当成事故,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立即关停,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追责问责,全市通报。建立半月调度制度,各相关责任部门将排查情况每半月上报市安委会。
联系人:郑文强 周欢 电话:6986082
邮箱:lyszjjrqb@163.com
(非居)瓶装液化气用户检查表
用户姓名 | 电话 | |||||
地 址 | ||||||
检 查 项 目 | 检查情况 | |||||
使用环境 | 签订用气协议 | |||||
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气源 | ||||||
有自然通风条件 | ||||||
使用区域无易燃易爆物 | ||||||
不得在用餐区使用钢瓶 | ||||||
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大型综合体内、高层建筑内使用 | ||||||
气瓶及附件 | 50千克的钢瓶应有单层专用气瓶间,并有报警器、切断阀、灭火器 | |||||
不得使用气液两项瓶 | ||||||
钢瓶有二维码,扫码显示本地区液化气站充装 | ||||||
气瓶外观完好、无锈蚀、凹陷等缺陷,角阀无锈蚀 | ||||||
调压器无锈蚀、不得使用“调压型” | ||||||
气瓶与灶具水平净距应大于50CM | ||||||
燃具 | 燃气灶有熄火保护装置 | |||||
不得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 ||||||
使用长寿命软管 | ||||||
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M | ||||||
软管不得穿墙、门窗、顶棚和地面 | ||||||
软管不得有接头、不得连三通 | ||||||
软管应低于灶具面板3CM以上 | ||||||
报警系统 | 有商用报警器、并有声光功能 | |||||
报警器安装距地面30CM以内 | ||||||
报警器数量能覆盖用气区域 | ||||||
安装与报警器连锁的切断阀 | ||||||
用气区域80㎡以上,在有人值守房间安装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报警控制器,并有备用电源 | ||||||
其它问题 | ||||||
检查人员 | 检查日期 | 年 月 日 |
(非居)管道气用户检查表
用户姓名 | 电话 | |||||
地 址 | ||||||
检 查 项 目 | 检查情况 | |||||
使用环境 | 签订用气协议 | |||||
不得同时使用两种气源 | ||||||
有自然通风条件 | ||||||
使用区域无易燃易爆物 | ||||||
燃具 | 燃气灶有熄火保护装置 | |||||
不得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 ||||||
使用长寿命软管 | ||||||
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M | ||||||
软管不得穿墙、门窗、顶棚和地面 | ||||||
软管不得有接头、不得连三通 | ||||||
软管应低于灶具面板3CM以上 | ||||||
报警系统 | 有商用报警器、并有声光功能 | |||||
报警器安装顶棚下返30CM以内 | ||||||
报警器数量能覆盖用气区域 | ||||||
安装与报警器连锁的切断阀 | ||||||
用气区域80㎡以上,在有人值守房间安装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报警控制器,并有备用电源 | ||||||
其它问题: | ||||||
检查人员 | 检查日期 | 年 月 日 |
液化气站内业资料检查表
名称 | 检 查 内 容 | 备注 |
企业 |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 |
人员证件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证(应急、建设、特种A) | |
安全管理人员三证(应急、建设、特种A) | ||
特种作业人员双证(建设、特种P) | ||
检定报告 | 安全阀(数量、有效期内) | |
压力表(数量、有效期内) | ||
可燃气体探测器(数量、有效期内) | ||
电子充装秤(数量、有效期内) | ||
防雷防静电(有效期内) | ||
气质报告 | ||
压力容器档案 | LPG储罐检定报告(罐数量、有效期内) | |
压力管道检定报告(管道长度、有效期内) |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企业任命书 | ||
各岗位人员职责和考核标准 |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含特殊作业许可制度) | ||
岗位操作规程 | ||
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计划、实施) | ||
安全生产教育 | 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 | |
开展三级教育 | ||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 ||
应急预案 | 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有专家评审)、专项应急预案 | |
应急预案备案 | ||
定期组织演练(综合演练、泄漏等专项演练) | ||
应急处置卡 | ||
风险管控 |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 |
四色图公示牌 | ||
风险告知牌 | ||
检查记录 | 每日、每班的巡检记录 | |
每周对消防器材、应急物资等的检查记录 | ||
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 | ||
卸车前检查记录,并对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告知 | ||
台账 | 建立隐患台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站内) | |
建立气瓶档案 | ||
与用户签订用气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 ||
建立用户台账 | ||
入户安检(检查项完整、安检记录用户签字) | ||
建立入户安检台账 | ||
建立隐患台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用户) |
燃气工程检查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检 查 项 目 | 检查情况 | |||
施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方案编制是否全面、有针对性 | ||||
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进行了演练 | ||||
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的重要节点进行了旁站 | ||||
燃气企业是否开展对第三方施工影响燃气设施的排查工作 | ||||
第三方施工单位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是否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 ||||
燃气工程是否未经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 | ||||
其它问题: | ||||
检查人员(签名) | 检查日期 | 年 月 日 |
燃气工程“三包一靠”违法行为检查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检 查 项 目 | 检查情况 | |||
燃气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施工 | ||||
燃气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无资质等级施工 | ||||
燃气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挂靠情况 | ||||
燃气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转包 | ||||
燃气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 | ||||
其它问题: | ||||
检查人员(签名) | 检查日期 | 年 月 日 |
用气场所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检查表
用气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检 查 项 目 | 检查情况 | |||||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检查 | 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 | |||||
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 ||||||
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 | ||||||
不应影响建筑物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 ||||||
不应利用危房设置,或设置后肯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 | ||||||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和用电设施安全、可靠 | ||||||
审批中涉及消防、交通方面检查 | 应征求消防救援部门意见 | |||||
应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 | ||||||
检查人员(签名) | 检查日期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