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辽宁省普通 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7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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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团市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团工委: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有关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中小学开展2022- 2023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推荐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人选所在学校师生的意见,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二、评选条件

省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要在市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其他方面条件如下:

(一)小学“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广泛,表现突出,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开朗活泼。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初中“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强。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三)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条件。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老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发学习,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综合素质优秀,并学有所长。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方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在初中、普通高中学校或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合作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所负担的工作任务,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善于在师生间沟通与协调,能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校或班级工作能够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热情为同学服务,在班级和学校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是同学学习的榜样。

(五)优秀共青团员条件。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自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同时,满足以下参评资格: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团龄2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评选要求

(一)统筹分配名额。各地分配名额要统筹兼顾重点学校、一般学校、城乡学校、民办学校、民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严禁把名额集中使用在个别县(市、区)或学校。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名额由市教育局和团市委统筹研究后分配。各市在评选中要根据团学比例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指标分配的比例。

(二)明确工作责任。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的审核以市教育局为主,省优秀共青团员推荐人选的审核以团市委为主。在各市推报评优人选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共同开展评选工作。

(三)严格评选程序。各地在报送省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前,要在推荐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团市委审核后报送。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推荐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认真报送相关材料。省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要分别填写登记表(附件2-4)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一页打印),市教育局负责填写省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名单(附件5)。请各市教育局于8月4日前将省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登记表、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省教育厅学前与高中教育处。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晓伟,孙洪飞

联系电话:024-26901508

电子邮箱:xqgzc.sjyt@ln.gov.cn

团省委联系人:梁乔

联系电话:024-22892635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辽宁省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度辽宁省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3.2022-2023学年度辽宁省中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

    4.2022-2023学年度辽宁省中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2022-2023学年度推荐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