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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发布日期:2023-07-18 信息来源:凌源市
一、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户籍在外省以及省内户籍居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群众,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确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所需材料
申领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异地证受理点提出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应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同时,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居住证;
(二)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地点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快证周期为15个工作日;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为40天。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40元
(二)到期换领工本费20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