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发布日期:2023-07-18 信息来源:凌源市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一)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二)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办理地点

凌源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四、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六、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发工作的通知(朝公社明发〔201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