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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换、补领
发布日期:2023-07-18 信息来源:凌源市
一、 居住证换、补领
持原有居住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补领
二、所需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居民身份证
(2)地址未变更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3)居住地址变更的,需要提供居住地址变更证明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地点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办理居住证邮政速递业务的,寄达地址为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寄达地址为省内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办理普通居住证的,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后,由申领人自行到受理派出所现场领取。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文件依据
《居住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