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换、补领
发布日期:2023-07-18 信息来源:凌源市


一、 居住证换、补领

持原有居住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补领

二、所需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居民身份证

(2)地址未变更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3)居住地址变更的,需要提供居住地址变更证明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地点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办理居住证邮政速递业务的,寄达地址为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寄达地址为省内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办理普通居住证的,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后,由申领人自行到受理派出所现场领取。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文件依据

《居住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