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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领
发布日期:2023-07-18 信息来源:凌源市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辽宁省居住证”。
一、所需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以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申领的,还应当提交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申领的,还应当提交材料有: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以连续就读为条件申领的,还应当提交材料有: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地点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限
办理居住证邮政速递业务的,寄达地址为省内市、县城区范围内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寄达地址为省内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的,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投递到申领人手中。办理普通居住证的,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后,由申领人自行到受理派出所现场领取。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文件依据
《居住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