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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
发布日期:2023-07-18 信息来源:凌源市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暂住登记
一、所需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关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就业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或者是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并在其中实际居住。
(三)关于连续就读。连续就读是指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或者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取得学籍并就读。
(四)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地点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限
即审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文件依据
《居住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