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凭三年以上用工合同(加盖社会劳动保障局公章附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工作调令或任职文件、公务员录用手续等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办理落户。
一、所需材料
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可以在其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亲友处落户。
二、办理路径
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限
即审即办
四、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