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购房落户的(含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二、办理路径
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限
即审即办
四、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