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更正
发布日期:2023-07-10 信息来源:凌源市


一、基本材料

(一)基本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因被收养变更姓氏(名)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2)父母再婚随继父(母)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申请变更姓名的,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变更依据。

(4)因户口登记错误需更正姓名的,提供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姓名的,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它正当理由需变更姓名的,提供与正当理由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限

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局审核、5个工作日办结

三、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四、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