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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更正
发布日期:2023-07-10 信息来源:凌源市
一、基本材料
(一)基本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因被收养变更姓氏(名)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2)父母再婚随继父(母)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申请变更姓名的,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变更依据。
(4)因户口登记错误需更正姓名的,提供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姓名的,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它正当理由需变更姓名的,提供与正当理由相适应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时限
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局审核、5个工作日办结
三、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四、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