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
发布日期:2023-07-10 信息来源:凌源市

一、新生婴儿出生落户

新出生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一)基本材料

(1)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现役军官或女士官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军人注销户口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符合“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户”条件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新生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3)父母不是户主的,需提供户主身份证或户主在《办理户口登记申请表》签字。

(4)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时到派出所或通过录制视频、现场视频连线等方式确认。

二、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

(一)基本材料

(1)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2)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4)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5)本人未取得或放弃外国公民或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证明。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非婚生育随其中一方落户的,只需提供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父母不是户主的,需提供户主身份证或户主在《办理户口登记申请表》签字。

(3)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时到派出所或通过录制视频、现场视频连线等方式确认。

三、办理路径

拟落户公安派出所

四、办理时限

即审即办

五、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