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凌源市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06 信息来源:凌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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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辽财金[2023]86号)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抗灾减灾农业措施落实,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结合凌源市实际,现制定2023年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种植业保险政策,持续推动种植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市场主体优势,进一步规范种植业保险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分散风险能力,稳定农民收入,推动种植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主要任务

(一)保险任务

继续实施粮食、油料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制种保险,补充中药材保险和脱贫人口补充保险,稳定粮食生产,推进扩种大豆油料。

(二)投保期限

大田玉米保险投保截止日期到2023年5月25日。

三、保费及补贴比例

(一)扎实推进粮油作物各项保险

1.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1)保险标的。大豆。

(2)保额及费率。大豆每亩保险金额(简称亩保额,下同)为270 元,费率为5.1%。

(3)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20%,政府补贴80%。政府补贴中,中央补贴45%、省级补贴32%、市县补贴3%。

2.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及制种保险

(1)保险标的。玉米、玉米制种。

(2)保额及费率。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为770 元,玉米制种保险保额为1020元,费率都是6.7%。

(3)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20%,政府补贴 80%(包括中央 45%、省级 32%、县级 3%)。

(二)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

继续支持设施农业和经济作物发展,开展日光温室大棚保险、棚内作物保险、食用菌保险和中药材保险。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中药材产业的决策部署,将中药材保险实施地区扩大到全省。

1.日光温室大棚保险

(1)保险标的。日光温室大棚(不含棚内作物)。

(2)保额及费率。根据不同设施结构设定8000~17000元的亩保额。钢筋骨架和砖墙、钢筋骨架和土墙、竹木结构和土墙的日光温室大棚年基准费率为2%,钢架无后墙结构的大棚年基准费率为3%。

(3)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30%,政府补贴70%(包括中央和省共担65%、市级补贴5%)。

2.日光温室大棚棚内作物保险

(1)保险标的。日光温室大棚内的经济作物。

(2)保额及费率。根据作物种类设定不同的亩保额,叶菜类1000元,果类蔬菜、瓜果2000元,花卉等经济作物2500元。费率均为4%。

(4)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35%,政府补贴65%(包括中央和省共担45%、市县补贴20%)。

3.食用菌保险

(1)保险标的。香菇、黑木耳、滑菇、灵芝、平菇、双孢蘑菇、杏鲍菇等7种食用菌。

(2)保额及费率。参照不同食用菌标准菌袋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不同保额。费率为5.3%。

(3)保费承担比例。农户投保缴纳30%,政府补贴70%(包括中央和省共担45%、市县补贴25%).

4、中药材保险

(1)保险标的。人参、五味子、细辛、柴胡等 33 种中药材。

(2)保额及费率。参照不同中药材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不同保额。费率均为4.5%。

(3)保费承担比例。农民投保缴纳30%,政府补贴70%(包括中央和省共担45%、市县补贴25%)。

(三)实施脱贫人口补充保险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定脱贫人口收入,对收入在省监测范围7550元以下脱贫人口,在享受所在地区现有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实施玉米补充保险。

1.保险标的。玉米。

2.保额及费率。玉米补充保险亩保额为400元。费率为6.7%。

3.保费承担比例。补充保险的保费从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保险经办机构及经营规范

(一)机构选择

经朝阳市政府统一对全市保险经营机构招标确认,我市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凌源支公司经办保险业务。

(二)保险标的

凡符合下列种植规范的玉米(以下简称保险玉米),可作为保险标的:

(1)经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引洪区。

特别提示:

①不符合玉米保险标的要求的玉米面积不得承保。

②以村为单位不得选择性投保(条件好、差地应同投保)。

③农户承保土地界定范围。已土地确权后耕地中实际种植玉米面积的;村集体发包于农户有票据的机动地、册外地、自留地等集体耕地中实际种植玉米的,均属玉米应保尽保范畴。

④对承保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投保农户、企业、合作社要全面核实,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对投保面积小于100亩,但大于农户土地确权面积的投保农户,即投保户流转其他农户或集体册外地的,应提供双方流转协议或书面承包合同。

(三)规范经营

1、承保展业。要充分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未按保险条款展业的,财政不予保费补贴。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委会组织农民投保。集体组织投保的,承保机构要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应包括被保险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一卡通”号、联系电话、投保面积、保险金额、缴纳保费及其他投保信息。投保清单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委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应在保险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特殊情形可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承保机构应及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发送到户。市、县级承保机构要在承保后开展电话回访,电话回访比例10%,回访电话录音要存档备查。

2、定损理赔。承保机构要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理赔结果公开。要加强接报案管理,确保报案渠道畅通、报案流程规范和报案信息准确录入。承保机构接到报案后,一般案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要积极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气象分析等先进技术进行查勘定损。要加强现场查勘工作,提高定损规范程度,准确核定损失数量,鼓励委托保险查勘理赔公估机构、农业技术等第三方机构协助制定查勘规范、开展查勘,可邀请出险地乡镇相关人员参与。承保机构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不得均摊或变相均摊赔款,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赔款金额,由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字确认。承保机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一卡通”中。保险理赔案件必须在12月30日前结案。

3、协办业务。承保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业保险条例》和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开展协办业务。承保机构可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营管理等机构及村级组织开展协办业务,开设乡服务站、村服务点,协办其开展承保、查勘、理赔等相关保险业务。协办业务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公平、公正、按劳取酬的原则确定协办费用,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承保机构应定期对协办人员开展培训,包括国家政策、监管要求、经办流程、人员责任等。如与基层农业推广、农村经营管理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应取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同意。承保机构聘用农业专家进行定损时,承保机构和农业专家应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专家劳务费用及违约责任。保险定损中,农业专家作为承保机构聘用人员进行测产,承保机构对本机构承认的测产报告负责。农业农村局可以向承保机构提供具有一定技术职称的农业专家名单,供承保机构抽选、聘用。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农业、财政、保险经办机构三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自觉投保意识

各乡镇街、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传媒、印发宣传单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增强农民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认识,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做到让农民明明白白投保、清清楚楚理赔,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连接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参保。

(三)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各乡镇街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要把党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亩,最大限度保护好农民利益,同时,也要严格把好关,杜绝虚假投保套取国家配套资金现象发生,做到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财政局要全力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绩效评价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生产组织调度,了解农作物生产规模,为保险投保特别是编制下年度补贴预算提供参考,指导基层与保险机构加强协作,做好防灾减损工作;收集反馈农民意见建议;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承保机构开展种植业保险业务,对承保机构承保、理赔等环节进行监督,依法查处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成立灾害损失鉴定小组

为确保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凌源市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附件2),鉴定小组成员既要坚持专业技术权威化,又要吸收农户代表参加,农业部门要对吸收的农户代表进行把关。

(五)加快服务网络建设

保险机构要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提高业务人员素质,确保服务能力和业务规模相匹配。要做好大田玉米保险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为投保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要通过自建、与政府合建、向政府租赁等方式建立基层服务站点,争取实现 “一乡一站”、“一村一点”。

(六)做好数据报送、存档等工作

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种植业保险基础数据的收集、录入、汇总,确保数据详实准确。要及时向农业、财政主管部门按时规范报送相关材料。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保险经办机构的保单、台账及查勘定损、公示、宣传等原始资料。

(七)完善灾害预防机制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的实际,保险经办机构要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防灾减灾措施,并对防灾减灾工作给予必要支持。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和保险经办机构要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下发后,各乡镇街及保险机构立即启动承保工作,未尽事宜以《2023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辽财金[2023]86号)文件为准。

 

附件:1.凌源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凌源市农业保险灾害损失专家鉴定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凌源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旭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迟冰   市财政局局长

     刘小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郭文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杨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高金良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勇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杨万志  中华联保险凌源支公司经理

     董大明  中华联保险凌源支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小功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凌源市农业保险灾害损失专家鉴定组成员名单

邱坤伟: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社会资本管理科科长

马晓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科科长,高级农艺师

戴立新: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郭永丰:市蔬菜花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赵艳艳:市蔬菜花卉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

庄金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正高级农艺师

宋丽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高级农艺师

盖秀敏: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张利民: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

张树良: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正高级农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