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交通安全一时一刻都不容忽视。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严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希望广大家长在日常出行中以身作则,用文明守法的一言一行,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特别是“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请各位学生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监管教育职责,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凌源市教育局和凌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醒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一、请为孩子选择校车等安全有保障的交通工具,严禁让孩子乘坐“三无”车辆及车况差、报废车、改装车、超员车、拼装车、货运车、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如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车辆,请及时拨打110电话举报。
二、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习惯养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请家长教育孩子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同时,请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在日常出行中,为孩子做好表率。自驾车辆接送学生的家长,请自觉有秩序地在远离校门处停车,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秩序。要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争道、不抢行,听从交通警察和交通安全劝导员的指挥。
三、乘坐校车、私家车、出租车等车辆时,要叮嘱孩子,上下车时需提前观察路况,并从车的右侧车门上下,行车中要坐好安全座椅或系好安全带,不要将身体探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掷物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能准驾不符,违者予以罚款、并可以处行政拘留处罚。
五、步行外出时要集中精神,过马路时不做“低头族”。马路不是游乐场,不要在道路上打闹、嬉戏和追逐,不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或在车辆临近时横穿马路。
六、出行时要遵守交规,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在道路上使用。骑车途中要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路边行驶,不闯入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与小伙伴并肩骑行,不骑车载人。骑行、乘坐电动车时需佩戴好头盔。
七、严禁“飙车”、“炸街”等违法危险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车辆,请及时拨打110电话举报。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学生健康、平安是大家共同的心愿,衷心希望各位家长与学生共同了解、掌握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形成家庭注重交通安全的良好家风,让学生从小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
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凌源市教育局 凌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21日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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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安全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回 执 单
学校已通过学生转交的方式,将凌源市教育局、凌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印发的《关于交通安全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交给我,我已认真阅读,学习了文明出行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切实履行监护人的教育和监管职责,认真教育孩子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为全市文明交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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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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