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第30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方案公告(经济开发区)
发布日期:2023-03-20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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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3年2月24日,经省政府辽政地[2023]123号文件批准,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4.1235公顷为国有。现将该项目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凌源市2021年度第30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位置:(1)、北至道路、南至祝家营子村集体土地、西至祝家营子村集体土地、东至祝家营子村集体土地;(2)、北至朝阳沟村集体土地、南至朝阳沟村集体土地、西至朝阳沟村集体土地、东至国有已征地;(3)、北至国有已征地、南至凌佐线,西至国有已征地、东至朝阳沟村集体土地。
四、被征地村、地类及面积
红山街道祝家营子村集体土地2.1399公顷,其中农用地2.1399公顷;红山街道朝阳沟村集体土地1.9836公顷,其中农用地1.7529公顷,未利用地0.2307公顷。
五、土地补偿标准
现阶段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期,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和朝阳市人民政府最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权 属 | 地 类 | 面 积(公顷) | 征地区片 | 实际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总费用(万元) |
红山街道祝家营子村 | 农用地 | 2.1399 | Ⅰ | 90 | 192.5910 |
红山街道朝阳沟村 | 农用地 | 1.7529 | Ⅰ | 90 | 157.7610 |
未利用地 | 0.2307 | Ⅰ | 72 | 16.6104 |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地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涉及耕地的根据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征收土地审核意见,对应安置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或社保安置。需要安置的人数、标准等情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定为准。
七、对此批复有异议,可在60日内到辽宁省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