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刘杖子镇
发布日期:2023-03-20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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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刘杖子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各职能部门、村、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2.各村委会应当根据第1款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镇(镇)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各村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8)各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9)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3)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凌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yuan.gov.cn)首页使用搜索工具查找,或进入“政府信息”频道浏览、下载。;

(4)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以及各职能部门、村、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提出申请,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一)申请意见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刘杖子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书》,详见(附件1),书面《申请书》可在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凌源市刘杖子镇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受理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凌源市刘杖子镇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凌源市刘杖子镇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联系电话:0421-6283004

邮编:122526

(三)申请意见的处理

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并能够当场予以提供的,当决定予以提供;

(2)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给予指引,告知申请人检索、查阅的途径、方法,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帮助申请人获取有关信息;

(4)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由上级行政机关形成并已经公开的,应当在本机关所掌握的范围内予以提供;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6)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的,不得公开,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处理期限

(1)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做出处理的,当场做出处理;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刘杖子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保障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将在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刘杖子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刘杖子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刘杖子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刘杖子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