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刀尔登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凌源市刀尔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凌源市刀尔登镇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凌源市刀尔登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凌源市刀尔登镇北营子村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34900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凌源市刀尔登镇辖区内各部门有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可向我单位投诉举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也可向我单位书面提出。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凌源市刀尔登镇人民政府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除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镇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镇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镇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牵头制作机关;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镇政府办公室依法受理向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镇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凌源市刀尔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号码:0421-6349003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镇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镇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镇政府办公室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3.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要注明申请的正当理由;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凌源市刀尔登镇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凌源市刀尔登镇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