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四官营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凌源市四官营子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462006
传真号码:0421-646200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可向我单位书面提出。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四官营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请的提出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提出申请。申请书可以在四官营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申请书》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书》。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凌源市四官营子镇人民政府
受理时间: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凌源市四官营子镇人民政府。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凌源市四官营子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421-6462006
邮编:122506
3.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凌源市四官营子镇人民政府。
传真号码:0421-6462006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书》后,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对于《申请书》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书》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书面答复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四官营子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四官营子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四官营子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四官营子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官营子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四官营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凌源市四官营子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凌源市四官营子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