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08 信息来源:凌源市劳动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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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二、申请人权利
1. 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权利
2. 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3.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4. 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 每月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 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 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 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四、申请条件
1.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毕业2年内的);
2.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 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 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失地劳动者;
5. 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 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8. 退出灵活就业人员;
9. 其他人员。
五、申请材料
1. 《朝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 《就业创业证》原件
4. 《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
劳动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县公共就业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1. 法定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凌源市劳动就业局就业服务科一楼大厅2号窗口
咨询电话:0421-6806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