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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水务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06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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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水务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
序号 | 单位 名称 | 项目 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 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 据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 法规 | 地方 性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 规章 | 规范 性文件 | ||||||||||
1 | 凌源市水务局 |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 | 行政强制 | 凌源市水务局 | 凌源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第441号,2005年7月15日修订)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2009年2月26日颁布) 第四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2 | 凌源市水务局 | 对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行政强制 | 凌源市水务局 | 凌源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第五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3 | 凌源市水务局 |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在河道、水库、水土保持、水文监测站等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设施的强行拆除或封闭 | 行政强制 | 凌源市水务局 | 凌源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四十九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4 | 凌源市水务局 | 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凌源市水务局 | 凌源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7日修订) 第四十四条 |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9日修订) 第三十二条《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9月26日颁布) 第三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