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2023年)
发布日期:2023-03-04 信息来源:凌源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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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凌源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凌源市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23年收支总表

二、 2023年预算支出明细表

三、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四、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五、 2023年财力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六、 2023年有特定用途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七、 2023年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八、 2023年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九、 2023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一、2023年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二、2023年专项债券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三、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四、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五、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

十六、2023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十七、2023年上半年结转结余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十八、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十九、2023年政府性基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二十、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二十一、2023年专户资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二十二、2023年单位自有资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

二十三、2023年预算支出明细表

二十四、2022-2024年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情况表

二十五、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表

二十六、2023年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二十七、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二十八、2023年工资性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二十九、2023年商品服务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2023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一、2023年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二、2023年基本建设类资本性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三、2023年资本性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四、2023年基本建设类对企业补助支出明细表(经济分类)

三十五、2023年对企业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六、2023年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七、2023年其他支出明细(经济分类)

三十八、收入预算总表

三十九、支出预算总表

四 十、2023年凌源市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凌源市红十字会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二、   凌源市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   凌源市红十字会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四、   凌源市红十字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   凌源市红十字会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凌源市红十字会2023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凌源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三救工作:救援、救助、救护、基层红会主要是救助,设立人道救助基金。

2、做好三献工作(献血、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及眼组织捐献)及红十字会的各项宣传工作,如5.8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世界防艾滋病日等。

3、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做到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4、开展救援防火急救训练进社区、进学校,进行防火知识培训演练,增强居民和学生的防火逃生意识。

5.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凌源市红十字会。


第二部分 凌源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凌源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凌源市红十字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凌源市红十字会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凌源市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凌源市红十字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97.19万元。相比上年同期,预算收入增加17.25万元,增长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及公积金缴费增加,业务扩展增加;预算支出增加17.25万元,增长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及公积金缴费增加,业务扩展增加.我单位除本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外,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上级补助安排的支出、专户支出等其他支出事项,预算表2-1-1-2《2023年凌源市有特定用途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1-1-3《2023年凌源市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1-2《2023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1-2-1《2023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1-2-2《2023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2《2023年凌源市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安排的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3《2023年凌源市上年结转结余安排的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3-1《2023年凌源市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3-4《2023年凌源市专户资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3-4《2023年凌源市单位自有资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预算表4《凌源市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均无数据,为空表。

我单位2023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预算表5《2023年凌源市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表》、《2023年凌源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预算表6《2023年凌源市政府性基金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均无数据,为空表。

我单位2023年预算中除基本工资、运转经费等支出,未安排基本建设类、大型维修维护、偿还债务等其他经济事项支出, 预算表2-1-1-4《2023年凌源市一般债券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1-2-3《2023年凌源市专项债券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1-3《2023年凌源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1-3-1《2023年凌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1-3-2《2023年凌源国有资本经营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明细表》、预算表2-3-3《2023年凌源市国有资本经营结转安排的支出明细表》、预算表12《2023年凌源市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明细(经济分类)》、预算表13《2023年凌源市基本建设类资本性支出明细(经济分类)》、预算表14《2023年凌源市资本性支出明细(经济分类)》、预算表15《2023年凌源市基本建设类对企业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预算表16《2023年凌源市对企业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预算表17《2023年凌源市社会保障基金补助支出明细(经济分类)》、预算表18《2023年凌源市其他支出明细(经济分类)》均无数据,为空表。

二、 凌源市红十字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的说明

2023年,凌源市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49万元。其中:办公费安排1.1万元、印刷费安排0.3万元、电费安排0.3万元,邮电费安排0.2万元,水费0.2万元,取暖费0.3万元,会议费2万元,福利费0.0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万元。

三、凌源市红十字会2022年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凌源市红十字会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预算安排0万元。

四、凌源市红十字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凌源市红十字会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凌源市红十字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含单位机要通讯,应急公务用车等)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凌源市红十字会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辆,金额0万元。

六、凌源市红十字会2023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凌源市红十字会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1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