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性窗口期,是向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做好“十四五”劳动就业工作战略研究和系统谋划,对于推动凌源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顺利完成这一时期就业促进的各项任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立足凌源就业形势,特制定凌源市劳动就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一、“十四五”发展目标
1、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融合,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社保基金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十四五”末期,初步建成比较完善、保障有力、覆盖城乡、具有凌源特色的“普惠型”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
2、工资收入分配机制更加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健全。
3、规范有序、公正均衡、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基本建立。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比较充分保障。“十四五”期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率保持在60%以上,受理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4、紧紧围绕我市劳动社会保障“全覆盖、低失业、高和谐”的总体目标,抓实抓细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按照“构建和谐凌源”的整体要求和“优化就业、服务民生”的就业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做优一产富民”“做大二产强市”“做精三产兴市”,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持续改善,树立良好的就业新形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就业事业的新局面,努力建设诚信、开放、活力、大美、幸福凌源。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4万人;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扶持创业带头人300人,带动就业180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00万元,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年引驻创业项目达到40家;实现劳务输出20万人次;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7500人,实现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达到3万人。
二、“十四五”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辽宁及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决策及市六届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创新为驱动,以“161工程”为突破口,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实事实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创新驱动,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振兴、争得凌源应有地位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三、“十四五”发展定位
1、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制度设计、缴费水平、筹资机制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市不同人群所能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权益待遇还存在着显著差距,并有继续拉大的趋势。由于社会转型和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越来越突出,如原96-98年分流大中专生、涉军人员、农业户口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提出诉求,多集中于社会保险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扩面征缴空间压缩,享受待遇群体加大的影响对基金平衡安全运行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加之社会群体对提升待遇心理预期升高,社会保险基金刚性支出增大,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适应以民生为本的社会建设任务艰巨。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凌源,需要新的体制机制保障;社会管理难度加大,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到位;部分重要领域的改革虽然取得突破,但配套措施有待完善,新体制机制运转成效还需要实践的检验,这一系列问题都迫切要求我们更加注重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适应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艰巨。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人员编制不足、能力素质不高、基础设施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经费保障缺口较大,随着民生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迫切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4、“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战决胜脱贫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市推动“161”工程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工作高度重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是“六稳”“六保”的首要任务,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39次提到“就业”。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升级版,为就业工作注入新的发展动力和奠定良好的基础。“十四五”期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整个“十四五”期间,解决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及外来劳动力就业问题,化解劳动力总量供给过大、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依然是主要任务。
四、重点工作任务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鼓励积极参保、持续参保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账户制度,积极做好基础养老金统筹工作。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伤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和标准。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推进社会保障“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加大社会保障卡制发力度,确保实现参保人员人手一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人社领域各项待遇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更好地为全市推进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人社领域待遇进卡等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统一使用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适用范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就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个人部分)及遗属补助等人社领域各项待遇的各类群体以及各类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其他需要发放的人社领域各种待遇。
2、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与公共财政预算有机衔接,推动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强化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监督检查。加大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社会保险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3、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合理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资管理,完善政策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合同履行质量。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5、提高争议仲裁水平,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建立健全案件分类处理制度。加大仲裁办案指导力度,健全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6、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见实效。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的作用,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各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健全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进一步推进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7、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缓解结构性失业矛盾。按照党中央部署,把稳就业放在经济发展“六稳”之首,科学决策,积极稳妥出台促就业政策,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利好确保落地,营造较好就业氛围。继续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最大限度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基本满足城乡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需求。广开就业门路,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将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创新驱动发展,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强化提高劳动力素质,改善劳动力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弹性和就业容量,有效减轻结构性失业压力,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8、全力打造“双创”基地升级版。整合1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凌源市创业创新孵化基地)、3个创业孵化平台(凌源市返乡创业总部经济基地、凌源市利浩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凌源市源始众创空间),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业载体建设,积极推动凌源市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打造“双创”孵化基地升级版,不断完善12个创业孵化分基地,使其在鼓励全民创新创业中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努力实现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更加完善,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功能不断拓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显著提升,创业投资持续增长,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关联产业就业岗位增加,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
9、依托各类服务平台推进服务园区产业发展。以返乡创业总部经济基地为载体,不断强化园区产业发展服务,重点为园区航天凌河、汽车制造、玻璃纤维等新兴产业服务,与现代千亿钢铁产业集群相衔接,大力吸引与园区企业相关的孵化项目入驻。发挥总部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统筹安排园区创业企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园区企业创业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延长入驻扶持周期。积极搭建创业服务载体,为园区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以工代训服务和政策性支持扶持,增强园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10、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工作首位。落实完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运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咨询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等工作,畅通毕业生跨区域、跨不同单位主体就业的渠道。加大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抓好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引导他们积极涉猎人联网、物联网和互联网,提升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同时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实践活动,帮助毕业生增强创业能力。发挥好人力资源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客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的作用,扩大创业导师队伍,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组织学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配合高校举办校园招聘活动,主动提供一批岗位信息,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针对需求开展个性化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毕业生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职业发展能力。健全就业见习制度,拓展就业见习岗位数量,提升见习质量,提高见习项目的保障能力。
11、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基本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社区(村)四级联网、信息共享、无纸化办公、一站式服务。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多元化、设施现代化、队伍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化、手段信息化。完善劳动就业的管理手段和相应的制度规章,调整和协调有关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起与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经办能力,加快实现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12、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就业均等化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并逐步实现使农村劳动者与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加大对贫困人口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他们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13、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20〕564号)文件要求,以推进县域产业平台发展,破解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健全,鼓励引导吸引要素向县城流动集聚、农村劳动力到县城就业安家等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国积极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步伐,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源产业建设为目标,逐步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条,大力开展实现基地和人力资源产业园项目建设。
第一,积极推进劳动就业实训基地建设。面向全市城乡劳动力、企业用工,积极推进劳动就业实现基地建设,把握各项积极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紧紧围绕市场需求,针对人力资源市场对高素质、高技能就业群体需求缺口较大,逐步填补培训实训基地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空白。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设一个大规模、高标准的劳动就业实训基地,以满足凌源市各项劳动力技能提升需求。项目占地面积 13332 ㎡(约 20 亩),总建筑面积约 8677 平方米。项目选址在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预计投资4700万元,建设周期为2年。
第二,强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为凌源全面振兴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引擎,开展人力资源产业化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产业。围绕“161工程”和凌源三大产业集群,将产业园设立在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预计投资6500万元,总建设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利用1到2年时间建设一个高标准的人力资源产业园。重点为园区航天凌河、汽车制造、玻璃纤维等新兴产业服务,与现代千亿钢铁产业集群相衔接,打破“政府大包大揽”的引才惯性,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平台,靠专业化、市场化打造氛围更好、服务更精的“人才港”。
五、重要工作举措
(一)完善制度,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在抓好就业全面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群体,重点做好大学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工作,针对他们各自不同的特点,精准施策、精准发力。一是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劳动者的技术技能素质。三是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针对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在拓展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城乡就业服务、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建立专项援助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帮扶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法律维权等服务,并形成制度,促进劳务输出的规模化。五是建立城乡就业和失业统计调查制度。将现行城镇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管理范围扩展至城乡劳动者,建立涵盖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统计调查制度。
(二)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找准就业增长点,推进岗位开发。着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把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与完善就业服务功能结合起来,与市区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结合起来。利用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就业激励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
(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实现劳动者一技在手,终身受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城乡就业者提高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提升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水平,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着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以培训促进城乡就业。在城乡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的新型岗前技能培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方式,建立高水平、高技术的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培训质量,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形成培训—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
(四)认真完成各项优惠政策落实。一是税收优惠政策新常态。将享受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从事非农产业的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二是收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有关行政事业收费。三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群体和困难人员,完善担保方式,简化程序,降低贷款门槛,扩大发放范围,逐渐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四是各类补贴政策。对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在凌源境内,对促进就业的各类职介机构、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五)加大保障力度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实名制服务和管理,及时兑现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对于零就业家庭,加大援助和帮扶力度,确保及时动态清零。对于困难群众多方面采取措施,想全想细想到万一,做深做实做到位。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积极就业政策和促进创业体系,实现就业普惠、创业争先目标;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均等化服务;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广泛宣传失业保险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避免大量推向社会。进一步拓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渠道,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将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对象扩展到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登记失业人员。要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办法,以发放促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应发尽发,充分显现失业保险制度的优越性。
(七)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大力推进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建设,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充分吸纳进城务工农民;助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外出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支持业主大户吸纳本土农民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支持三产业发展,提高三产在产业中所占比重,以此带动就业,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境外输出工作,加大境外输出总量。
(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自觉接受各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