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辽宁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0]24号)、《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朝人社发[2011]130号)及县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有关规定。
二、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一)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三、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2、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创业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创业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3、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其《就业创业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四、申请条件
1、发放的申请条件: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2、补发的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遗失《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五、申报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朝阳市《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六、申领途径
1、城乡劳动者均可持相关材料向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创业地的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
七、服务流程
1、社区(乡镇)初审:社区工作站或乡镇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个人证件原件(不包括《就业创业证》)退还本人,复印件及相关表格报上级机构复核。
2、街道复核: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道事务所)对社区工作站报送的相关资料及个人信息,连同相关资料报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确认。
3、就业局审核发放: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事务所报送的相关资料,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审核发放。
八、 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办理地点:凌源市劳动就业局就业服务科一楼大厅2号窗口
咨询方式: 0421-6806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