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2-20 信息来源:凌源市
浏览: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共16项,全部中央设立)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政策依据立项级次涉企
公安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中央*


 (1)号牌(含临时)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   2831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2)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3)号牌架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7〕56号中央*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08〕399   号,辽价发〔2017〕56号中央*
人防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沈阳、大连市1700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1487.5元,其余省辖市1275   元,县级市和县城850元;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沈阳、大连市34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29.75元,其余省辖市25.5元,县级市和县城17元。缴入省市县国库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公告2019年第76号,省政府令第49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税〔2020〕383号中央*
司法







5.仲裁收费案件受理费:最低40元,争议金额的0.25-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缴入同级国库《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号,辽财非〔2010〕985号,辽财税〔2021〕69号中央*
自然资源







6.土地复垦费10元/平方米缴入市县国库《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辽政发〔2000〕48号中央*


7.土地闲置费5元/平方米缴入市级国库《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辽财税〔2021〕133号中央*


8.耕地开垦费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缴入市县级国库《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辽政办〔2020〕15 号中央*

9.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缴入市县级国库《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   〕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 号中央*
住房城乡建设







10.污水处理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缴入市县国库《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政府令2009年第235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18〕38号中央*


1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由省授权各市制定标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缴入市县国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240号,辽财税〔2020〕268号中央*
水利







12.水资源费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辽政办发〔2016〕27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辽政发〔2010〕   18号,省政府令第234号(2009年7月11日发布),辽政发〔2016〕27号,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辽价发〔2011〕100号中央*


13.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辽财税〔2020〕383号中央*
农业农村






14.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22号文件执行缴入省市县国库《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   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22号中央*
林业和草原







15.草原植被恢复费人工草地每平方米4元,天然草原每平方米6元缴入同级国库《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辽财非〔2010〕1138   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6号中央*
市场监管







1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缴入同级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辽价发〔2017〕97号
中央*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