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2-20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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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政策依据立项级次涉企
公安







1.外国人证件费
缴入同级国库
中央


 (1)居留许可400-1000元/人。变更200元   /次。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辽财综〔2004〕543号,辽价发〔2004〕140号



 (2)永久居留申请1500元/人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辽财综〔2004〕542号,辽价发〔2004〕96号



 (3)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300元/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辽财综〔2004〕542号,辽价发〔   2004〕96号



 (4)出入境证100元/人
公通字〔1996〕89号



 (5)旅行证50元/人
公通字〔1996〕89号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缴入同级国库《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   〕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   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中央


 (1)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120元/本
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



 (2)出入境通行证15-80元/证
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7〕56号



 (3)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4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每件   80元,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每件160 元,长期(三年)每件240 元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7〕5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



 (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费成人350元/人,儿童230/人
发改价格〔2020〕1516号,财税〔2020〕46号,辽财税〔2020〕336号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电子通行证20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证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7〕5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6)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7〕56号



 (7)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电子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证,多次有效签注80元/证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7〕5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缴入同级国库
中央


 (1)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更换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换首页1元/张;更换内页0.5元/   张
《户口登记条例》,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2)户口迁移证件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   元/证;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证;本市城区内迁入每次一次性收费1元/次
《户口登记条例》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40元,临时证每证10元缴入同级国库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居民身份证法》,辽价发〔2005〕66   号,辽财非〔2007〕387号中央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
中央*


(1)号牌(含临时)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   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1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缴入同级国库《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7〕56号中央*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10元/本缴入省级国库《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08〕399号,辽价发〔2017〕56号中央*


8.外国人签证费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160-635元/证(项次);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人民币)按签证次数420-1740元;对等国家签证美元收费标准按签证次数20-180美元缴入同级国库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中央


9.养犬管理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缴入市县级国库辽财非〔2011〕220号,沈价发〔2012〕21号,《辽宁省养犬管理条例》(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十二次十次会议通过)省级


10.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申请手续费:50元/证;证书费:200元/证缴入市县国库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中央
财政







11.收费票据工本费票据销售价格=票据出厂价格X(1+20%)缴入省级国库辽财税〔2017〕387号省级
人防







1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沈阳、大连市1700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1487.5元,其余省辖市1275   元,县级市和县城850元;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沈阳、大连市34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29.75元,其余省辖市25.5元,县级市和县城17元。缴入省市县国库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公告2019年第76号,省政府令第49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税〔2020〕383号中央*
司法







13.仲裁收费案件受理费:最低40元,争议金额的0.25-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缴入同级国库《仲裁法》,财综〔2010〕19号,国办发〔1995〕44   号,辽财非〔2010〕985号,辽财税〔2021〕69号中央*
教育







14.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五星级园每生每月为650元,四星级园为500元,三星级园为300元,二星级园为200元,一星级园为120元,未定级园为80元。缴入同级国库《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朝发改发〔2019〕387号中央


15.城市小学、初级中学住宿费政府投资兴建:小学50元/   生·学期;初中80元/生· 学期,上浮不超过30%。融资建设:最高不超过400元/ 生·学期。缴入同级财政专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11号,教财〔2004〕7号,辽政发〔2008〕32号省级


16.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学费:省示范高中,城市1400元/生·学年,农村1200元/生·学年;一般高中,城市1200元/生·学年,农村1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政府投资兴建的   100元/生·学期;融资建设的不超过400元/生·学期。缴入同级专户《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价发〔2016〕23号,辽财综〔2002〕235号,辽财综〔2003〕478号中央


17.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学费:900-3500元/生·学期。住宿费:120-400元/   生·学期。缴入同级专户《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中央


18.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研究生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8000元/   生.学年;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不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成本和原研究生收费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缴入同级专户《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0〕   64号,辽价发〔2003〕15号,辽价发〔2014〕41号,辽价发〔2017〕66号,辽发改收费〔2021〕78号,辽发改收费〔2021〕176号中央


19.广播电视大学收费(国家开放大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缴入同级财政专户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中央
自然资源







20.土地复垦费10元/平方米缴入市县国库《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   77号、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辽政发〔2000〕48号中央*


21.土地闲置费5元/平方米缴入市级国库《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辽财税〔2021〕133号中央*


22.耕地开垦费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缴入市县级国库《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辽政办〔2020〕15号中央*

23.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缴入市县级国库《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   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中央*
住房城乡建设







24.污水处理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缴入市县国库《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政府令2009年   第235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辽价发〔2018〕38号中央*


25.城镇垃圾处理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缴入市县国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辽财税〔2017〕387号,辽价发〔2018〕38号,辽财税〔2021〕138号中央


26.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由省授权各市制定标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缴入市县国库《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辽建发〔1995〕53号,辽住建〔2011   〕240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中央*
水利







27.水资源费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   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辽财综〔2004〕67号,辽财非〔2009〕546号,辽价发〔2011〕100号中央*


28.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辽财税〔2020〕383号中央*
农业农村






29.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   85号,辽价函〔2009〕22号文件执行缴入省市县国库《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   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辽水产政字〔1989〕29号,辽水产政字〔1989〕85号,辽价函〔2009〕22号中央*
林业和草原







30.草原植被恢复费人工草地每平方米4元,天然草原每平方米6元缴入同级国库《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辽财非〔2010〕113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6号中央*
十一卫生健康







31.预防接种服务费20元/剂次缴入同级国库《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   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辽财非〔2016〕332号中央


32.医疗事故鉴定费省级,3500元/例;市级,沈阳、大连市不超过3500元   /例,其他市不超过2500元/ 例缴入同级国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中央


33.职业病诊断鉴定费3500元/例缴入同级国库《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中央


3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4000元/例缴入同级国库《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辽发改收费〔2019〕522号中央


35.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参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标准执行缴入同级国库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辽财税函〔2021〕207号省级
十二民政







36.殡葬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缴入市县国库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辽价发〔2018〕38号中央
十三市场监管







3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缴入同级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辽价发〔2017〕97号
中央*
十四应急管理







3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理考:50元/科;实操:100   元/科;复考:30元/科缴入中央省市国库财税函〔2020〕236号,辽财税函〔2021〕629号中央
十五有关部门







39.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按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执行缴入同级国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中央


40.考试考务费(指中央设立的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教育考试、拖拉机驾驶可等收费)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国家有关文件政策规定,辽价发〔2016〕32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9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中央


4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含卫生计生部门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试费)50元/科缴入省市国库辽财非〔2007〕897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省级


4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60元/科缴入省市国库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省级


43.以考代评考试(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新闻(报纸)、新闻(广播电视)、律师、翻译、卫生(非医院)系列)100元/科缴入省市国库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省级


4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考试费由考试单位按照每人每科除考务费外不超过50元自行确定缴入省市国库辽财非〔2008〕613号,辽价函〔2007〕43号,辽价函〔2009〕14号。按规定,上缴省20%考务费,辽价函〔2013〕99号,辽财非函〔2012〕224号,辽财预函〔2017〕358号,辽价发〔2016〕32号,辽财税函〔2021〕154号省级


4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费50元/科缴入市县国库教师〔2009〕1号,辽财非函〔2012〕153号,辽价函〔2014〕100号,辽财非函〔2016〕545号省级


46.全国高校计算机考试费笔试、机考40元/人次;笔试、机考选——20元/人次缴入省市财政专户辽财非〔2015〕197号,辽财非函〔2016〕26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省级


47.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费60元/人次缴入省市财政专户辽财非〔2015〕197号,辽财非函〔2016〕26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省级


48.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B级)费25元/人次缴入中央省市财政专户辽财非〔2015〕197号,辽财非函〔2016〕26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省级


4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外语口试费25元/生缴入省市财政专户辽财综函〔2005〕151号,辽价函〔2005〕30号,辽价函〔2008〕70号,辽财非〔2011〕682号,辽财非函〔2013〕61号,辽财非〔2015〕197号,辽财税函〔2018〕725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省级


50.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城市)45-60元/生缴入市县财政专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05〕85号省级


51.初中升学体育加试费(城市)10元/生缴入市县财政专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05〕85号省级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