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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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凌源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凌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yuan.gov.cn)上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69号,邮编:122500,电话:6887088,电子邮箱:lyczjbg@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市财政局积极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2022年,市财政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7条,内容主要包括:财税制度信息、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全市预算决算公开和收支情况以及“三公”经费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凌源市财政局认真落实《条例》,以市政府办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将信息公开工作细分至各科室和个人,力求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管理,按要求对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整合,适时更新内容,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及时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深化监督保障,提高工作质效。权责划分清晰合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畅通沟通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1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 000 0 0 0 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新媒体公开形式还有待加强,未开通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媒介;二是有信息更新不及时现象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开发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渠道。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收集,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加大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