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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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凌源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凌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ingyuan.gov.cn)上可查阅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凌源市南大街南段2C-11号,邮编:122500,电话:6822681,电子邮箱:lyswjbgs682268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按照要求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条,内容主要包括:我局预算决算公开和收支情况以及“三公经费”等情况、凌源市乡村三级河长名单公示、凌源市5级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公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没有收到公民、法人或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申请。涉及统计涉密信息类信息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并根据政务公开考核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内容丰富公开渠道。按照要求对需公开的信息发布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从规范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入手,按照要求及时对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明确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发布质量。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工作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4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1458.49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新媒体公开形式还有待加强,未开通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媒介;二是信息发布不及时,有信息更新超时现象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开发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渠道。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收集,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加大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