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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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凌源市公安局认真开展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政府及政务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抓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性、实用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其他所有信息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凌源市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068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54609条,行政处罚类信息112427条,行政强制类信息5032条。行政事业性收费224.665244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凌源市公安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办理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凌源市公安局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定三审三校工作人员,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工作程序,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2022年度,依托凌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在部门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等方面加大了公开力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完善政务公开栏目建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重大活动、工作动态、便民信息,抓好事项清单、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凌源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凌源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凌政办发[2022]9号)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定期总结整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评议,并将社会评议制度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之中,2022年未发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6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12427
行政强制50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224.6652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凌源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上一年虽有一定程度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在今后工作中还需要对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进行改进。下一步,凌源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一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