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及公共利益的要求,维护被征地农民及相关权益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名称
凌源市2022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位置:北至凌源市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已征地,南至东城街道单家店村集体土地、南街街道城南村集体土地,西至凌源市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至百合大街。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四至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凌源市滨河区域Ba03地块项目,项目建成后有效改善住房条件,增加城市交通承载能力。
四、拟征地块开发用途
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朝政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六、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该批次用地涉及的具体安置情况以凌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为准。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凌源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做好征地补偿登记准备。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凌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