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帮助和正确领导下,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援助无小事”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扬。
一、严格规范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使法律援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严格的制度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前提,坚持依法受理,依法办案是我们的标准。为了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服务,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公示制度、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等23个规章制度,全部制成图板并张贴上墙。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3个法律援助工作中心站,2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上满足了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有了严格的制度,并且按章办事,因此较好的完成了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二、全方位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业务,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数次对乡镇(街)100余名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并相继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对非诉讼案件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可先行受理,而后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2009年度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65件,(其中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接待法律咨询10000多人次。2010年截至8月末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700件,(其中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8500多人次,最大限度缓解了地方政府的压力,有效节省诉讼资源,为构建和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抓好窗口建设,设立了统一标识,各法律援助中心站、工作站全部挂牌服务,并将援助范围、援助对象、援助条件、援助程序规章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公示上墙。
今年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司法行政机关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同时还下发了《凌源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和强化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极大的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力度。
此外,法律援助工作还与人民调解的“大调解、大排查”工作相结合,积极参与乡镇(街)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调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了减少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我中心特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并设专人24小时值班,对涉农案件认真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并记录在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乡镇工作站能办理的案件,直接就地受理,让农民朋友少跑冤枉路。如果乡镇工作站处理不了,可由工作站人员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这样就极大的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三、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建立辐射周边的法律援助中心站,一心为民,方便群众,使广大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们积极加强中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力度。通过与三十家子镇党委、政府联络和沟通,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给予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持,建立了软硬件齐全、人员配备较强(三名法律工作者、二名法援律师)的凌源市三十家子镇法律援助中心站,将此中心站的业务范围辐射到周边三个乡镇(大河北乡、前进乡、刘杖子乡),并且在各村全部设立了联络点。
凌源市三十家子镇法律援助中心站的建立,实现了法律援助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效能,真正使广大困难群众得到高效、优质、就近、便民的法律援助。为此我们又积极和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协调,在凌源市刀尔登镇成立了凌源市刀尔登镇法律援助中心站,业务范围辐射到三道河子乡、佛爷洞乡、杨杖子镇,在凌源市沟门子镇成立了凌源市沟门子法律援助中心站,业务范围辐射到河坎子乡、三家子乡、四合当镇。规格和标准与三十家子中心站完全相同,现三个中心站全部正式挂牌,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已到岗工作,三个中心站的社会效果也日益凸显。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与中心站、工作站之间真正实现网络化办公,工作效率也大幅度提高。目前三个中心站辐射的地理位置最多不超过三十公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受援人群的费用成本,真正达到便民利民的目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整体效能,低成本、高效率地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
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三个中心站,即处于辽、冀、蒙三省交汇处的三十家子镇法律援助工作中心站和位于凌源市南半部的刀尔登镇法律援助工作中心站,及位于凌源东半部的沟门子镇法律援助中心站,使我市三个乡镇法律援助中心站与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形成一个四边形,真正形成使群众不出30公里能就近解决法律援助鞭长莫及的问题,法律服务辐射功能显著。
中心工作站成立,收到了较好地社会效益,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三十家子镇法律援助中心站工作人员李宪瑞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一起赡养案件,群众反响很大,就与三十家子镇法律援助中心站工作人员主动登门依法进行维权化解。对老伴已去世,年龄75岁身体多病、独立生活、有儿不养、衣食无靠,有时连水都吃不上的姜杖子村姜素芹进行法律援助。在找到三个儿子询问时,发现兄弟因分家发生矛盾,对老人弃管一年之久,经村组干部先后多次调解均无奏效,老人眼泪哭干,调查核实几个儿子对其母亲都有赡养义务,并都有条件供养,经李宪瑞做其三个儿子说服教育工作,讲解有关法律规定,三个儿子知道了不赡养老人是不对的,最后,经调解每个儿子每年付生活费400元,100元医疗费,当日兑现,吃水三户轮供,待老人不能独立生活时,三个儿子按每户一月轮养,保证衣、食、住、医。协议签订后,三个儿子服了软,表示今后不再虐待老人。矛盾化解了,兄弟也和气了。姜素芹感动的说:“这回我可遇到清官了啊”!围观的邻居说:“老娘子早就想上法院去告,只是身体不好去不了,这回没用告,没花钱,就把事情给办了,法律援助站干部办案比上法庭打官司强多了”。
事实可以看出,对农村弱势群体维权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很多,这就需要我们加倍工作,为政府排忧、为百姓解难,全面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另外,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内部规定,一般涉农案件在当天要做出是否受理决定,较复杂和敏感案件要在三日内做出。对于不予受理的,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在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问题上,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不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由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受理。2009年3月末,凌源市松岭子镇房杖子村小王杖子上组及北炉乡脖椤树杖子树马连厂组村民王占红及北炉乡王志友、李宝忠、王权、王贺、李友、李永才、于付、付占印、王平等十人来到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因鑫正工业建筑有限公司及张权、修峰拖欠劳动报酬5万多元申请法律援助。凌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吴海东、姜宏志、程士华、薄静茹、陈杰及法律工作者陈桂荣接受援助中心指派后,作为他们的代理人,耐心细致的了解案情,调查收集大量证据,证实了鑫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修峰、张权欠其十人劳动报酬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于3月13日将三被告起诉到凌源市人民法院,通过律师的大量工作,说服三被告,并在法院的配合下,于2009年5月26日被告将拖欠十人的劳动报酬支付一半,剩余一半于2009年8月26日一次性付清。法院下发了调解书。王权等十人非常满意。也非常感动的说:“不花钱还能打赢官司,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好。”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仅2010年8月末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 3003 件。在其它涉农案件上也达到特事特办。残疾人提供残疾证,老年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即可办理。
四、与有关部门配合,扩大法律援助网络,并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名度
每周五是凌源市政府信访接待日,我中心派4名专职律师轮流值班接访,主管局长,中心主任为机动人员,解答有关涉法问题,为政府排忧解难。2010年截至8月末共接待集体访和个体访290起,2156人次。在接待上访群众时,接访律师都把为来访者答疑解惑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己任,耐心细致的说理说法,并站在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发挥法援律师法律服务的质量,以企业的改革和社会的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服务宗旨,竭尽全力为来访者提供耐心细致的答复。以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妥善处理公民之间的矛盾,并认真负责的为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建言献策,真正成为维护来访者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矛盾的法律服务代言人。从而避免破产企业和自谋职业人员不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聚众上访事件的发生。此外,我们还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部门积极沟通联络,联合发文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阶层,体现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人心。
五、扎扎实实抓落实,将“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履职尽责、化解矛盾,为社会稳定服务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法律援助中心加大宣传力度,按要求开展了与凌源夕阳红养老院、凌源市三十家子中心敬老院直接进行对接活动,并开通联系电话,上门为老年人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维权知识和义务咨询,使这些老年人足不出户了解法律知识。针对老年人体弱、行动不便的实际,法律援助中心保证了一个月一次到敬老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座谈。并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不仅向老年人宣传维权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营造了尊老、爱老、敬老、养老的浓厚舆论氛围。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还利用节假日、纪念日、休息日、农村集贸日、建筑工地等上街、下乡送法,实现法律六进,并且直接走入老弱病残家中进行送法宣传,积极联系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进行宣传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按照“善于策划、广泛传播、持之以恒”的宣传工作原则,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机制,针对法律援助知晓率低的现实,抓好宣传的支撑点和折射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使他们更多的了解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怎么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寓法制宣传与服务之中。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项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制度。
经过努力我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9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2010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辽宁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但是与社会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总结工作经验,继续努力,勤奋工作,在今后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