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凌源市委宣传部 凌源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 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2-11-15 信息来源:凌源市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辽委发【2021】14号)和《中共凌源市委、凌源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凌源市委宣传部、凌源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朝委发【2022】3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市第八个五年法治教育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凌源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为加快凌源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凌源、法治凌源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主要目标

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到2025年,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要求基本落实。公民的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三、普法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全市政法机关要分级分类开展培训轮训工作,实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覆盖。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定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各类基层普法阵地和新媒体普法平台,要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提高宪法实施案例发布比例。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全面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全方位、常态化学习宣传。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推动把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加大民法典在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中的占比。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要全部开辟民法典主题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不同层次的民法典讲师团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典宣讲,并将每年5月确定为全市民法典宣传月。推动各类公共场所及公交、出租车等载体,运用公共视听播放普法宣传。全市新媒体平台要设置民法典学习宣传专栏,让民法典走近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时期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倡导全社会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法治观念。

(五)深入宣传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防范风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社会组织管理、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要积极围绕产权保护、税费负担、企业融资、合规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制定完善法治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的宣传力度,全力开展“法治良好”专项行动,加快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求,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诚信体系。

(六)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强化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认真开展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强化平安建设法律法规宣传。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加强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涉邪教和戒毒等重点人员及命案防范治理的法治宣传,预防犯罪和极端事件的发生。持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重点对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旅游安全等方面开展法治宣传。围绕食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等方面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三是强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针对防范网络电信诈骗以及校园贷、网络贷、套路贷、非法集资等风险的法治宣传。加强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制度的宣传。加强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法治宣传。四是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法规宣传。围绕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反食品浪费、社区管理服务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

(七)深入宣传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举办法治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切实加强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加强与行政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推动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切实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八)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一是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工作。二是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要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遵法守法习惯。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全国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普法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四是结合不同普法对象实际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重要内容。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一是注重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依法治理实践活动的结合。制定修订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应当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各级各类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应当体现遵纪守法等内容。各级各类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平安建设等活动,应当包括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内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开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观念。二是推进公民规则意识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全面建设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德育网络。要建立完善道德激励机制,推进基层道德评价会、善行榜、义举榜等平台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热线要全部建立不遵守文明规则举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活动。到2025年,文明城市测评分数力争达到85分以上。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一是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和提高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好县(市)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乡镇(街道)法治文化设施、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等场所,因地制宜丰富法治文化载体,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实现有效覆盖向打造品牌力作的转变。二是推进法治文化阵地拓展工程。要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载体,打造1个以上具有区域特色的法治文化集群。把法治元素融入到古长城国家主题公园(凌源段)创建之中。全市至少有1处法治公园(广场)、1处宪法宣传教育基地、1处民法典宣传阵地。各村(社区)至少有1处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基层单位法治元素实现全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有1处以上具有部门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到2025年,形成一批与城乡环境相协调、与自然生态相融合、与公共服务设施相匹配的法治景观集群段、法治惠民样板段、基层治理示范段。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定期为农村(社区)书屋充实普法图书、期刊等优秀法律书籍。定期组织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基层法治文化活动。全市每年新创作法治戏曲、法治歌舞、法治小戏小品、法治书画、法治动漫、法治故事等法治文化作品不少于20部(篇、幅),开展法治主题讲座、展览、论坛等活动不少于8场(次)。村(社区)每年至少开展4次以上法治文化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法治文化活动。

(三)推动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挖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我市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和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修缮相关设施,完善展列内容,明确保护责任。

(五)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支持我市各级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参与企业和公民“走出去”的相关法律事务。做好来凌在凌学习、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一是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等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村(社区)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村(社区)依法治理、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广泛开展村(居)评理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全面加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要将其打造成基层法治宣传教育的平台。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到2025年,我市“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力争有新突破,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到 8个以上。二是深化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法律明白人”按程序主要从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组长、退役士兵等人员中产生。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法律明白人”集中学习培训活动,同时要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基本档案库和动态管理制度。

(二)深化校园依法治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制定完善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重要内容。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能力。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依法公正妥善解决校园内部各种矛盾纠纷。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网络沉迷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

(三)深化企业依法治理一是深化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把法治学习作为必修内容。选树一批优秀企业、集体和个人典型,培育具有凌源特色的优秀企业法治文化。二是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工程。市内大型企业要制定本企业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对市内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每年专题法治学习不少于40学时。加强企业合规经营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企业实现合规管理嵌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引导涉外企业建立完善权责清晰的境外合规治理结构,实现合规管理纳入境外投资、贸易、日常经营全过程、各方面。引导涉外企业开展合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企业领导、关键岗位人员、境外工作人员的合规管理水平。

(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发展要求,依法制定并完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规约、章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履约践诺,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行业规范,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深化网络依法治理加强对网络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要规范完善网络管理制度,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引导网民遵纪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六深化专项依法治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持续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整体水平提升。

七、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要在起草、论证、征求意见、修改的各个环节中体现法治理念,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知晓率。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正式公布时,应同步开展解读,做好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各级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进一步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实现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司法机关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宣讲法律。行政复议机关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颁布为契机,深入开展行政复议法治宣传活动。

(三)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要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等相关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到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四)建立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教育功能,建立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机制,市级司法机关原则上每年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社会热点案事件开展法治解读评论,使社会热点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五)加大媒体公益普法力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市级日报每年开展法治宣传内容总量不少于4个版面,广播电视台开办1个以上有影响力的栏目,确保每周播放法治宣传教育题材内容不少于30分钟。

(六)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一是创新普法方式和内容。在充分利用传统普法方式的基础上,搭建法律常识推送、在线法律服务供给、法律需求智能匹配等数字化普法平台体系,推动普法工作从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加强对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引导,鼓励公众对优秀普法作品的创作,不断提升普法作品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二是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抖音平台以及全市各级各类普法新媒体的作用,形成全市新媒体普法集群。加强各部门门户网站、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间联动协调,共享法治宣传资源,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三是推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现实“三台联动”融合,即完成“12348法网”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融合,并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接。建立规范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数据采集、存储、共享机制,实现与相关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

(七)开展社会普法力量培育工程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畅通和规范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开展社会普法力量培育工程。实现全市(市、乡镇街)两级以法律实务工作者、行政执法人员为主的普法讲师团全覆盖的格局。我市要建立1支社会化普法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加强议事协调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市普法责任清单实现全覆盖。加强普法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职能,确保各普法主体的普法责任落到实处。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管理模式。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对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及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开展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实现县、乡普法工作人员全部轮训1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鼓励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将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

(六)做好考核验收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级党委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把普法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考核评价内容。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