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凌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地下管路、线路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前的管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实施动土作业工程施工前,要向可能涉及地下管路、线路等的行业主管部门(住建、供电、供热、供水、市政、移动、联通、铁通等)报备审批,共同研究制定预案后方可施工。无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设施交底记录的,审批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在进行紧急维修抢险工作,不能及时办理许可证的情况时,如需实施动土作业,要第一时间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待确定管路、线路位置及保护措施后,方可开挖。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派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尽最大努力不影响紧急抢修作业的进行。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施工单位递交安全告知书,对施工现场进行地下管路、线路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在施工前,通过已采集的地下管路、线路定位进行现场放点,明确地下管路、线路的走向及深度。地下管路、线路相邻或交叉的位置,施工方要人工开挖探沟,找出管路、线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如无法明确具体位置,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进行地下管路、线路的确定。同时,还要采用喷红漆、插彩旗等方式,为施工方明示位置,做好安全警示标识。
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批复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一旦发生变更,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人员未到达现场前不得私自开挖。遇到管线、线路时,建设单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联系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方案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移动、损坏。
三、加强工程施工竣工前的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土方回填前,除按规范要求加以保护外,还应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对管线、线路进行最后核验,以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地下管线、线路完好。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不遵守施工前会签、野蛮施工、监理不尽责等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行政处罚,记入不良信誉档案。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深入了解地下管路、线路情况,有的放矢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在技术交底时,要留存相关资料,明确相关责任。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巡视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准备,以备突发事件发生。
(四)开发区、各乡镇街、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自身管理及行业领域的在建工程进行回头看,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出台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消除风险点,坚决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