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凌源市2022-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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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凌源市2022-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凌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凌源市2022-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构建以居民为核心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暨“1358工作法”》,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为着眼点,以工作机制制度创新为着力点,全面、系统、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城市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居民主体。老旧小区“改不改”、“怎么改”,要坚持“自下而上”,以居民意见为主要依据。基层党组织牵头,组织发动群众,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坚持民生优先。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对基础设施差、管理缺失、安全隐患突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先行整治,基本解决水、电、路、气及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标准,统一规划,统筹实施。

(三)坚持因地制宜。体现小区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四)坚持绿色发展。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创建绿色社区,营造宜居环境,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化,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培育社区绿色文化。

(五)坚持共治共管。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坚持“改造一个、管好一个”,调动小区居民、社会力量和关联单位积极性,构建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模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工作目标

 建立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维修改造小区公共部位和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基本完成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四、改造范围

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市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建设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集中连片、居民改造意愿强、后续管理责任明确的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实施改造的小区,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五、改造任务

(一)编制改造计划。根据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年度改造计划。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要和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老旧小区的设施增设改造、管理提升完善等工作有机衔接。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热、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同步推进实施相关管线改造。

(二)推动片区改造。把多个老旧小区集中连片或空间距离较近,有共同改造需求、可共用公共服务设施的区域,整合成改造片区,按片区统一规划设计,统筹实施改造,合理利用公共空间,集中配置社会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综合服务功能。

(三)共商改造方案。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由街道实施,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小区,就改造内容、物业管理及居民出资责任等方面征求居民意见。居民赞成意见的比例不低于小区居民户数的80%,未达到80%的小区暂不纳入改造。

(四)支持完善提升类改造。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要应改尽改。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实施完善提升类改造及老旧小区周边的背街小巷和毗邻的步行商业街改造,提升商业配套服务能力。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同步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鼓励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对开展完善提升类改造的小区,优先安排纳入改造计划。

六、改造内容

(一)房屋综合改造:结构加固、屋面修缮、立面改造、楼道整修、建筑节能、管线改造;

(二)基础设施改造:小区道路改造、室外综合管线改造、环卫设施更新改造;

(三)公共设施改造:公共空间、绿化环境、节水、照明、停车、其它设施;

(四)安保、消防改造:小区防盗门、大门门禁、车辆道闸、监控和消防设施等;

(五)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设置无障碍通道、住宅走廊增设扶手、配设无障碍设施和康复训练设施等;

(六)其他需要改造的项目。

七、改造标准

(一)房屋综合改造

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水等级标准彻底解决屋面漏雨严重的问题,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外立面无明显破损,整洁无污渍,外墙保温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满足保温要求,保温材料必须为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阻燃材料;楼道修缮,扶手无破损,墙面整洁,各种管线布线合理,声控灯、单元入户门等达到使用标准。

(二)基础设施改造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住宅小区内雨水、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全面的疏通清淤,坍塌断裂的管井重新更新改造,确保下水畅通无外溢。供水、供热、供气管道及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三)公共设施改造

1、对小区道路实施硬化、修复或重建,完善小区车行、人行道路系统,确保居民安全出行;合理补植、恢复绿地,绿量平衡、整洁美观、以实用为主;庭院路灯布局合理、监控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布局合理;充电桩区域设置安全可靠;休闲设施、无障碍通道牢固安全;围栏应协调顺畅美观。     

2、全面清理乱堆乱放占用道路,拆除违章建筑,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车辆停放有序,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3、取消楼体垃圾道,按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且进行分类管理。

(四)安保、消防改造

安保设施设计、施工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图像清晰;老旧小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完善消防配套设施,清理消防通道确保畅通并按规定进行明显标识。

(五)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

老旧小区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应遵循易识别、易到达、保安全的原则进行。

八、资金来源

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公共空间)使用权等方式落实居民出资。并以中央补贴资金为基础,以居民出资、市场运作为补充,财政兜底的小区改造费用分摊原则,市财政承担居民出资后的地方配套资金的50%。各种管线改造资金来源,除按照国家补贴政策进行配套外,不足部分由各专营公司自行承担。

九、实施步骤

(一)每年第一季度办理本年度改造工程各种手续。完成改造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队伍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产生;

(二)每年第二三季度实施改造并完成本年度改造任务及竣工验收;

(三)每年第三季度由各街道、社区完成下一年度计划老旧小区改造资料的调查、申报,并负责调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每年第四季度对已竣工工程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及档案归档。

十、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凌源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李长河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宣传发动、调查申报、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工程验收等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2、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协调市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改造资金。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对改造项目进行设计、招标、审核认定,在施工企业资质、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行业监管。

3、市发改局负责改造项目的前期立项和改造后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制定和检查。

4、市财政局负责对改造资金预决算的审核和监管,并确保改造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拟定改造小区名单先期审查,并确认出具建设合理规划意见,并对老旧小区违建进行认定。

6、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小区内的违章搭建、乱堆乱放、违规圈占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

7、市公安局负责治安隐患和恶意破坏改造新建配套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和处罚。在改造、拆违工作中要加大保障力度,对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行为坚决打击,保障正常执法工作秩序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老旧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涉及的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不达标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9、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凌源分局负责对小区产生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依法查处。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小区规模和建筑面积合理配备公益岗人员。

11、市供热办负责完成责任范围内的供暖管线配套接入、改造、升级、维修等内容。

12、市供水总公司负责提供拟定改造小区改水名单,并负责责任范围内的供水管线配套接入、改造、升级、维修等内容。

13、凌源供电公司负责完成责任范围内的临时、正式供电线路的配套接入、改造、升级、维修和飞线治理等工作。

14、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凌源市有线电视台负责完成责任范围内弱电线路的配套接入、改造、升级、维修和飞线治理等工作。

15、市审计局负责对改造项目建设情况审计工作。

16、市政府督查室在改造过程中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街道、相关部门按照方案的分工、职责、任务和要求,同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督办。

2、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单、公告栏、板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使广大居民认识到住宅小区改造这一“民生工程”的目的和意义,赢得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参与。

3、加强监督检查。在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及时建立现场巡查、检查和月报制度,对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要以住建局为主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工程质量自检验收工作。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市住建局配合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改造工程实地进行核验、决算、审定。

4、加强后续管理。由住建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具体实施,加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也可由居民自治管理,做到改造一个,验收一个,管理一个。

附件:凌源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