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凌源市发放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3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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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辽宁省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1〕15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凌源市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凌源市农业农村局            凌源市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 

 

凌源市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1〕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合法耕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今年在确权实测面积内种植的粮食作物,包括小麦、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谷子、高粱。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于7月中旬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规范发放流程。

1.自主申报登记。实际种粮农民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今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作物、耕地属性(承包、流转等),同时登记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

2.统计汇总核查。由乡镇街组织农业等相关站办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一次性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姓名、种植作物、种植面积、耕地属性、“一卡通”账号等)按统一格式进行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

3.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由乡镇街农业站经手人和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4.汇总备份上报。各乡镇街将核查确认后的补贴基本信息(分户情况)汇总,由乡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相关基本信息情况备份归档,以备核查(流转或承包其他农户土地的应有土地面积、确权人姓名、联系方式,乡镇(街)留存。)

5.补贴资金拨付。农业农村局对全市补贴基本信息汇总确认后,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报市财政局。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测算补贴标准,按规定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要组织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乡镇街建立抽查及专项核查机制,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坚决禁止补贴发放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集中保管农民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卡)、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有效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乡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农业站、财政所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五)按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7月15日前,各乡镇(街)将附件1、2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科,电子版报邮箱:cy6891587@163.com。

 

附件:1.XX乡镇(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统计表

     2.XX乡镇(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汇总表